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扫黑打伞除恶务尽》一文披露了浙江26名公职人员充当“黑老大”虞关荣“保护伞”的细节:
其一、江滨国际KTV降格处理案,是专案组撕开虞关荣“保护网”的关键节点;
其二、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办,除恶务尽;
其三、浙江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异地留置。整个“拔伞”工作共在4地设置7个办案点,办案规模最大的时候,同时有20多个办案单位参与,人员达500余人。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虞关荣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是浙江省近年来查处“保护伞”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涉及面最广的案件。
非法持枪
“黑老大”虞关荣早年犯流氓罪,1997年刑满释放,2000年后逐步涉足混凝土行业,甚至一度垄断了浙江杭州滨江区混凝土市场价格。
此后,虞关荣更是称霸了滨江工程项目,从土方、市政绿化到土建工程,无一不有他的身影。
2018年5月,虞关荣及其团成员伙被捕。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30日,以虞关荣为首的6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刑。其中,虞关荣涉26罪,被判无期。
法院查明的情况,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有组织地实施走私枪支2支、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2支;实施寻衅滋事66起;实施强迫交易22起;实施串通投标21起;实施非法拘禁10起;实施敲诈勒索和开设赌场各8起;实施聚众斗殴7起;
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达29起;
涉案金额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同时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共计行贿42起,合计700余万元。
省委书记作批示
有“黑”必有“伞”,有“伞”必被打。
2018年7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向省纪委监委移交了虞关荣涉黑案件涉及的“保护伞”问题线索。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办,除恶务尽,确保案件质量。
政知君注意到,江滨国际KTV降格处理案,是专案组撕开虞关荣“保护网”的关键节点。
2011年5月7日,虞关荣团伙骨干成员吴才龙在杭州市江滨国际KTV消费签单未果后,指使手下在江滨国际KTV打砸。当时打砸场面惨烈,报案时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然而,最后的处理结果却出人意料:损害物品价值被认定为1580元,寻衅滋事案件被降格为普通治安案件,吴才龙等人成功逃避刑事追究。
专案组调查发现,时任杭州市滨江区高新派出所副所长的沈伟是办理此案的具体人员;时任滨江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田少华,时任浦沿街道党工委书记徐杰,时任滨江区高新派出所所长王敏铖均有打招呼说情等情况;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时任滨江区公安分局局长的朱伟静也表示可从轻处理。通过对此案的深挖,专案组一下子拔出背后5把“保护伞”。
朱伟静从1998年起,他就担任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局长,前后长达14年。2012年他调任杭州市公安局,之后又一直在这里担任领导职务。
此后,虞关荣背后的26把“保护伞”被连根拔起,整个“拔伞”工作共在4地设置7个办案点,办案规模最大的时候,同时有20多个办案单位参与,人员达500余人。
值得一说的是,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原局长凌军不仅是虞关荣涉黑团伙的“保护伞”,还参与过对该团伙的收网行动。
凌军1967年12月生,浙江杭州人,1987年开始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曾任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淳安县公安局局长。2016年底,他履新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抓捕现场
2018年5月,警方出动近500名警力共抓获虞关荣在内的团伙成员33名。缴获一批违禁品,扣押大量资金、物品等涉案财产。
当时的消息称,警方共抓获虞关荣在内的团伙成员33名,缴获一批违禁品,扣押大量资金、物品等涉案财产。
在本次行动中,浙江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全场坐镇指挥,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及有关警种负责人协同上阵。
26名“保护伞”同天获刑
庭审现场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去年12月30日,虞关荣获刑的当天,其背后的26把“保护伞”也被判了。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获刑14年;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获刑11年6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获刑1年;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凌军获刑7年;
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钱妙法获刑6年;
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王慎非获刑6年;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来国炎获刑5年6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周金英获刑5年;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徐杰获刑5年。
此外,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6个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资料 | 中国纪检监察报 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 中国新闻网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杨羽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