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公告第二天就扣下了“被悬赏人”名下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7-02 19:22

法院前脚发悬赏公告,不一会举报线索就来了,第二天法官还真就扣住了其中一名“被悬赏人”名下的车。

公告丨借钱时哭惨还钱时跑路?法院发悬赏令

7月1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发布了第四期悬赏公告,此次共有两名“被悬赏人”,且均是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被告上法庭。

被执行人:申岩(39岁)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14号院5号楼1单元602,未履行标的额为25092元。2014年1月,申岩以购车急需钱为由,向鲁某借款,鲁某为凑够5万元,先后多次去银行取款,转账给申岩。申岩打完借条后至今未还钱,鲁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支持了鲁某诉求,并发布悬赏公告。

此次法院征集被执行人申岩名下一辆号牌为京P5VC99的黑色奥迪Q5轿车及其他隐匿财产线索或可执行线索。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申岩的财产或执行线索,经法院证实有效,最终完成强制执行并将财产线索变现或因提供的财产或执行线索致使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案款的,由法院按举报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为1年,最高悬赏额1万元。

被执行人:王路平(34岁)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羊耳峪里56号楼2门501号,未履行标的额为40400元。

2017年10月,王路平以家中有急事儿为由,向朋友安某借钱,当天安某分两次借款给王路平4万元,并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清还。但直至今日,王路平也未还款。安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安某的诉求,并发布悬赏公告。

此次法院征集被执行人王路平名下一辆号牌为京Q03E15的白色本田CR-V轿车及其他隐匿财产线索或可执行线索。

市民若有二人其他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拨打010-80381505进行举报咨询,或关注“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执行公开-举报入口进行举报。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工作时间为8:30至11:30,13:30至17:00。

现场丨“被悬赏人”名下车扣了车主却说车牌是租的

只因欠了朋友4万元就躲了起来,王路平被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列入悬赏公告名单。令人没想到的事,公告发布不到3个小时,法官就接到线索举报,王路平名下的那辆本田轿车应该有谱了。7月2日上午,就在法官准备将车拖走时,一名自称“车主”的男子突然出现在现场,“车是我的!但车牌是我买的!”

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的位置,2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跟随北京房山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西二环附近的京铁和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线索提供人带着法官在地下停车场东绕西绕地走了一阵后,指着一辆白色轿车和法官说,“就是这辆!”。

法官比对了一下案卷记载的车牌信息,确定这辆车就是被执行人王路平名下的车辆,“先联系下物业问问车主是谁。”执行法官张玉敬从车身的干净程度和内部物品摆设判断,这辆车不久前刚刚被驾驶过。

然而,物业经理通过电话查询,表示这辆车确实是这栋楼里一家租户的,“我们通过业主联系了车主,他半个小时以后到。”等待的同时,为了以防万一,法官现行叫来了拖车。拖车师傅来到现场,查看了地库的高度,表示拖车进不来,如果车主不来,只能上辅助轮,再由法官和法警将车推出地库。

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后,法官决定不再等下去,上辅助轮靠人力把车推上去。此时地库另一头跑过来一名穿蓝色T恤的男子,“你们干嘛呢,这是我的车啊!”

“你是王路平?”法官询问后发现,原来这名男子并非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而据该车主讲,车牌是他通过朋友“买”来的。

“这辆车是我自己买的,车牌是我花4万块钱‘买断的’!”蓝衣男子表示,他并不认识王路平,他的一个朋友在2013年介绍他和王路平签了一份协议,当时双方约定蓝衣男子以4万元的价格“买断”这个号牌的使用权,而男子称自己从未和王路平有过直接联系。在得知关于悬赏公告的相关事宜后,蓝衣男子一脸的难以置信,连忙问法官,“你们这车不会给我拍卖了吧?”

法官耐心向该男子作出解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准备好租车牌协议和购车发票等材料,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这个事情。”“这就是租车牌的风险,车辆以登记为准,目前不能证实这辆车是你的情况下,我们就先拖回房山法院了,你把车里的个人物品收拾好。”男子掏出汽车钥匙后连连后悔,“哎!坑死我了!我下午就去交材料。”

解读丨借牌人遇强执可提执行异议申请

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法官刘婷婷介绍说,从该院受理的涉借牌买车案件中可以看出,借牌买车多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双方对彼此的社会背景、经济情况、生活状态等各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一旦出借人遇到金钱纠纷,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车辆是被法院较常查到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类型。

如此,借牌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稳定状态即被打破,正常使用的车辆突然被查封势必会影响到借牌人的正常使用甚至经济利益受损。尽管看似双方协议清晰无争议,但面对法律,借牌人也难免有苦难言说。

刘婷婷法官表示,借牌人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以物权优于债权为由,请求优先保护车辆购买方的利益,将其实际拥有的小轿车的车户解除查封。但如果案外人非法购买被执行人的小客车指标,且该车户至今仍未过户至异议人借牌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判断是否系权利人,驳回借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

法官也提醒,面对已然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京牌指标,多数人在刚需的逼迫下还是会自行寻找一些所谓的“便捷方式”获取京牌指标。但无论是租赁、转让,还是借名购车,甚至是假结婚和离婚的方式,作为成熟、理性的公民都不得不考虑其背后的潜在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尽管一牌难求,但公民仍除正常参加摇号之外,还可以关注司法拍卖,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获取京牌指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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