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到3月11日12时,全国人大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91件,比去年增长51%。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87件,有关监督方面的4件。代表团提出的14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77件。
上述数据来自3月14日公布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报告显示,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涉及制定法律的231件,修改法律的247件,解释法律的4件,就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的5件。
这些议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制定社会信用法、商业秘密法等,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修改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改反洗钱法、信托法,研究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研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方面的立法,以法治方式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业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城乡规划法等,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加强改革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和授权决定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修改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学前教育、校园安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一些代表就民法典编纂、修改民事诉讼法提出议案,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出制定长江保护法、资源综合利用法、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创新社会治理。提出制定海洋基本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五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革命文物保护法、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些代表还就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提出了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其中,交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73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24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7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69件,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华侨委员会审议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3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5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57件。
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刘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