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学历后入职落户”骗20余万,被告人获刑四年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3-26 17:49

3月26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公布了多起涉及求职服务领域的诈骗案,其中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冒充某高校工作人员,虚构可办理提升学历、高校入职落户等事由诈骗20余万元,获刑四年半。

2024年1月至12月间,李某冒充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虚构能够帮助李某某、施某某办理该高校集体户口、办理户口需提升学历等事由,欺骗李某某妻子宋某通过手机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其转账15.2万元、欺骗施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其转账13万元。李某收取上述钱款后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李某于2024年12月13日经民警查获到案,起获并扣押手机两部。案发前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偿还被害人宋某1.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承认其对身边亲友谎称为某高校的工作人员,并宣扬能够以人才引进方式为他人办理高校集体户落户,进而以被害人学历需提升至硕士研究生,其可帮助办理硕士学历证书等理由不断骗取被害人钱款。在收到被害人转账钱款后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法官提示,一些不法分子以“内部人员”“特殊渠道”“花钱就能办”等名义吸引他人委托其办理学历提升、落户就业,从而骗取大量财物,广大求职者学历提升优先通过高校招生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了解政策,切勿轻信他人宣传的特殊渠道。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应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贺梦禹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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