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药没个声响,这些‘小工’出去采蜜,就再没飞回来……”蜂农老吕蹲在蜂箱前,看着零星粘着几只蜷曲发黑的蜂尸,长叹了一口气。
就在几天前,某集体林场在毗邻老吕蜂场作业区喷洒药剂,却未向周边农户发出警示。药雾随风弥漫,令出去采蜜工作的蜂群猝不及防。待老吕察觉时,这些蜜蜂已遭重创,损失赫然摆在眼前。
7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怀柔法院获悉,该院法官接到诉状后,当天立案,经过组织双方调解,当天化解了这场纠纷。
源于“未告知”的无妄之灾 蜂农起诉林场索赔
6月4日,案子分到北京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周科法官手上时,卷宗里只有薄薄几页纸:诉状、老吕提供的几张蜜蜂死亡的照片。他起诉要求该林场赔偿其4500元作为蜜蜂的“死亡赔偿款”。周科知道,本案标的额虽仅4500元,背后却是蜂农老吕一季的指望。
“纸上证据有限,死蜂数量、林场喷药作业细节,都需实地验证。”周科决定当天进山勘查。顺着蜿蜒山路一路向上,周科及其团队来到老吕的蜂场查看情况。一排排的蜂箱整整齐齐地码在一起,在部分箱口仍有零星死蜂,箱前散落着干瘪的蜂尸。
周科仔细查看蜂尸状况,又走到蜂场边缘,指向不远处的林场:“老吕,当时他们是在那边给树打药吗?”
“就是那边!我养的蜜蜂大致活动范围也就是那附近。”老吕指向林场方向,语气里难掩心疼。
看完现场,周科心中也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告知义务”,林场并非蓄意,却疏忽了关键的信息传递;蜂农损失真切,怨气源于被排除在外的“不知情”。若径直判决,赔偿金额虽易定,双方的心结却可能越来越深。
周科随即联系林场方,刘某很快到场。面对法官追问作业细节,刘某称:“我们按规定打药防治病虫害,程序上没问题……”
“程序合规是底线。”周科语气平和却切中要害,“但面向毗邻养殖户的主动告知义务,尽到了吗?药雾对周边养殖生物的损害是否评估过?这些细节,都关系到农户实实在在的损失。”他指着蜂箱,“老吕靠这些蜜蜂营生,损失需要明确。”
解法在“情”更在“理” 法官苦口婆心调解
“我按照蜂群一箱一箱算出来的损失,您看我的买蜂价格还有蜂蜜产量。”老吕坚持索要4500元赔偿。
刘某则反复强调林场作业合规:“打药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是为了大家好啊。”
眼看双方各执一词,周科采取了“背靠背”沟通。他先与刘某细算经济账:“老吕提交的购蜂凭证、蜂蜜产量记录清晰,损失估算有据,而且你们确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对老吕来说可是实打实的损失啊,蜂农的收入来源不就是采蜜的蜜蜂吗?”
他又单独与老吕恳谈:“林场病虫害防治确实关乎山林安全,对公共有益。如果你们双方能协商解决,你也能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中去。”
窗外蝉鸣阵阵,调解室内的紧绷感却悄然松动,周科拉过两张椅子,请老吕和刘某二人挨着坐下,小小的调解桌再度围拢了三方身影。
“老哥,林场打药是为护林,林子好了,蜜源是不是也更足?”他先转向老吕,又看向刘某,“刘师傅,蜜蜂授粉对林场有多重要,咱比谁都清楚吧?”
林场作业有维护公益之责,但亦负有事前充分告知、避免殃及他人的谨慎义务;养蜂人靠山吃山,其合法权益同样需要被看见、被尊重。周科掰开揉碎地讲述相邻双方应负的责任义务。
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刘某频频点头:“是我们考虑不周,该赔!”
“都是家门口的事,低头不见抬头见。”周科趁热打铁,“赔,是理;以后打药前通个气、提个醒,是情。咱以后该放蜂放蜂,该打药打药,但都得按规矩来!”
吕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法官说到心坎上了。钱是一回事,要的是个明白,要的是往后安心!”
林场赔偿4500元 案件当天就得到化解
在周科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林场一次性赔偿老吕4500元。该案件当天就得到化解。
老吕拿着调解书看向刘某:“只盼着往后林场打药,能提前给咱养蜂的提个醒。”
“一定!”刘某答得干脆,“回去就向场里反映,把周边养殖户纳入作业通知名单里。该提前告知的,绝不疏漏。”
周科一边整理着调解笔录,一边笑着对二人说:“这就对了,既不让蜂农吃哑巴亏,也不能耽误正常作业,集体与个人不冲突。”
这一起看似简单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核心痛点不在赔偿金额本身,而在于那关键一步的“未通知”。周科在庭务会上分享此案时感慨:“农村无小事。一张小小的打药通知,对林场是举手之劳,对蜂农却是守住生计的‘护身符’。咱们办案子,既要解开当下的疙瘩,更要帮他们把防范风险的扣子系紧。”
通讯员 李天阳 苏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李涛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