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地上烟花碎屑引起民警警觉 一查还真有存放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25 18:29

为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北京通州警方持续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1月14日至22日,多个存放点被警方查处。

1月14日,通州公安分局台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时,发现在辖区尖垡村北侧树林附近有燃放完毕的烟花残留物,且为近日燃放。后经进一步工作,最终发现位于尖垡村内的三处烟花爆竹存放点。

1月16日7时,台湖派出所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同时前往三处存放点开展打击工作,现场查获嫌疑人孙某(男,25岁)、李某(男,25岁)和周某(男,29岁),并起获各类烟花爆竹79箱,约1000余公斤。现三人已被通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其中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孙某并处罚款200元。

1月20日,通州公安分局于家务派出所获悉线索,辖区南仪阁村一民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并于该民宅门口的一辆封闭厢式货车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9箱,共计371.25公斤。现违法嫌疑人管某某(男,30岁)已被通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22日,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在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箱,共计100公斤,经询问,水果店老板孙某(男,31岁)对购买烟花爆竹用于贩卖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日,永乐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将贩卖烟花爆竹的马某(男,26岁)查获,并在马某住处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箱,共计220公斤。现孙某、马某二人已被通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通州警方在此提示广大市民,请积极配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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