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任何口罩货源,却于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广告信息,在骗得被害人订金后,为了继续骗取尾款,又用4本练习簿冒充1.5万只医用口罩分别寄往4个收货地址,得手后再迅速将买家的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出生于2001年的“00后”周某以这样的方式共骗得6.5万元,并立刻用这些钱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上海浦东法院官方公众号获悉,4月1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骗取钱款,于2020年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开始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信息。
2月8日,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欲购买1万只医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千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并在周某的要求下于当晚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订金。
次日上午,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向韩某提供的4个收货地址邮寄4本练习簿,并将虚假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韩某,以此佯装口罩已发货并索要3.5万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后遂将韩某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
当日下午,周某携骗取的钱款至本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价值2.9万元的二手轿车,并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等。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鉴于周某积极悔罪、退赃等情节,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已向被害人退赔了涉案的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法院该案主审法官苏琼表示,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责无旁贷。
该案中,年仅18周岁的被告人无视法律权威实施犯罪活动,最终因诈骗罪获刑,确实让人痛惜。同时,公众也应从本案被害人的经历中汲取教训:如需购买口罩等医疗物资,应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