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到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三中院共审理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4件, 呈逐年上升趋势。8月27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通报显示,过半数的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原产权人无权追回。
通报丨房屋抵押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合同无效情况较少
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齐晓丹通报了该院两年半以来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7年到2019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理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4件,占审理的全部房屋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6.1%。2017年审理此类案件33件,2018年审理41件,2019年上半年审理50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通报显示,从审查此类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效力的情况看,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涉及“套路贷”、诈骗等刑事犯罪事由,占比4.8%;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有效,约占59.7%;其余案件中存在等待另案结果或者实为其他法律关系认定的问题,因此不直接涉及抵押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该类情况约占35.5%。
原因丨民间借贷成纠纷根源 涉及多方交易主体
北京三中院对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民间借贷成为产生纠纷的根源。此次通报会涉及的房屋抵押、买卖合同多是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除了房屋抵押行为本身是对民间借贷债务的担保之外,还有一些以房屋买卖之名对民间借贷进行担保。
三中院通过梳理发现,此类案件涉及多方交易主体。这些案件不仅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款人,而且涉及到房屋的抵押人或者买卖关系的出卖人和买受人。有的借款人以自已的房屋进行抵押或偿还欠款,还有的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将他人名下的房屋用于担保或者出卖以偿还自己的借款。
借款人与被冒名的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朋友、熟人等关系,被冒名的当事人往往疏于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重要证件的妥善保管,导致不经意间被他人违法获取并办理了相关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中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一些借款人基于亲属、朋友等关系骗取他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冒名签订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并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从而为自己的借贷做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往往被蒙在鼓里,直到他人要求其腾退房屋才发现问题。就合同本身的效力而言,虽然借款人构成了无权处分,如果出借人作为抵押权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与他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相关房屋的抵押或转让已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原权利人无权追回,只能向无处分权人也就是借款人请求赔偿损失。
建议丨重要资料妥善保管 审慎选择借贷方式
通报会上,三中院民一庭曹炜法官为公众避免纠纷给出相关建议。对于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重要证照资料要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借出。
如确实需要借用,也最好在权利人的监督下使用,避免相关人员基于信任骗取当事人证照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现有异常行为,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自己房屋的登记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解决。
如果有融资需求,尽量选择正规持照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虽然金融机构的审核较为严格,放贷周期可能也比较长,但这种高门槛实际上也是对借款人的一种保护,促使其客观审视自己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避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潜在风险。
实习生 张玉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