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商品积分商城一朝关闭,之前能够兑换的商品纷纷下架,平台是否违约、如何担责?在北京三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赵先生被某线上平台的宣传吸引,想靠积分兑换商品,靠藏品赚差价,花了55万元购买潮玩商品,结果平台单方面关闭积分兑换体系,平台原本承诺的权益化成泡影。赵先生起诉后,平台运营方被判赔偿赵先生损失26万元。
2022年6月,赵先生被某线上平台的宣传吸引:购买平台潮玩商品可积累积分,积分能兑换的商品十分诱人,商品还可寄存在平台,随时可召回处置。抱着“靠积分兑商品、靠藏品赚差价”的想法,赵先生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投入55万元,购入1800件数字藏品,其间,他用积分兑换了价值3万元的产品,但始终未召回任何一件藏品,一心等待积分权益兑现。
然而,期待中的“商品兑换”并未如期而至。平台运营方某公司突然单方面关停了积分兑换体系,曾经宣传的各类高价值兑换商品全部下架,赵先生持有的藏品不仅无法再产生积分,原本承诺的权益赋能也化为泡影。
“我买藏品的目的就是冲积分权益来的,现在积分商城关了,藏品价值一落千丈,我的损失谁来赔?”多次与平台沟通无果后,赵先生将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全部损失52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激烈辩论。某公司辩称,其已全面履行交易撮合、藏品寄存、积分兑换等义务,赵先生购买的是实体商品,可随时取回自行处置;且潮玩价格在积分商城关停前已大幅下跌,平台上线积分规则时就明确“兑换比例动态调整”,加之公司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仅6.5%,收益微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案中,案涉潮玩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并且与可兑换积分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赵先生交易案涉潮玩商品的过程,并非系简单的实物交易,亦包含实物对应的积分兑换权益。其次,由于赵先生须依托某公司运营的平台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潮玩商品的权益,用户之间进行交易、积分兑换亦仅能通过平台进行,且需遵守平台的交易及积分兑换规则,所有潮玩商品交易形成的数据以及积分均保存于案涉交易平台中。因此,某公司有义务向用户提供稳定的、可持续运营的交易及积分兑换平台。最后,赵先生在某线上平台注册账号,频繁进行潮玩商品交易并进行积分兑换,且并未召回过商品实物,因此,可以看出赵先生在案涉平台进行交易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该商品,更在于在二级市场转售以获取差价收益以及获得商品所对应的积分兑换权益。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调整积分规则的行为违反了服务合同内容、对赵先生的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赵先生亦应对积分规则的变更有一定预期,其应知晓相应交易规则,并审慎评估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但仍选择支付大额款项、购买大量产品以谋取较高利益,应当承担部分因规则变更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赵先生购入商品的时间、数量、商品未予兑现权益的情况、某公司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等,法院酌定某公司赔偿赵先生26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张丽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