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8.8万人!辽宁沈阳7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30 16:55

6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辽宁沈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困难群众8.8万人。本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包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83元,各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将于7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6月30日,沈阳市召开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民政局局长孙海燕介绍,为全面落实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部署安排,扎实筑牢民生保障屏障,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沈阳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共惠及困难群众8.8万人。

本次提标全面覆盖各类困难群体,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883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由每人每月850元—1700元提高到883元—176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14元提高到1365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610元提高到2712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根据不同的工资标准比例,四类补助对象的月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57元、709元、657元、606元,分档上调至787元、737元、683元及630元。

对于救助人群,沈阳采取“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深入落实“政策找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为提标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依托“大救助信息平台”开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提升精准识别主动发现质效;规范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推进“一次申请、自动判定”,智能化确认保障方案并核算金额。另一方面,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入户走访,全面核查情况,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做到对象有进有出、享受标准有升有降,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据了解,沈阳全市各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于7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民政部门联动财政部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科学测算资金预算,预计2026年提标所需资金共计约1611万元。依托惠民资金“一卡通”平台,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困难群众个人账户,坚决杜绝迟发、漏发等情况发生,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发放高效便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鹏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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