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购买220片右美沙芬供个人滥用,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26 19:34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张强(化名)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国家列为管制的精神药品,仍通过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数百片用于个人滥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现场采访获悉,男子张强因学生时期起长期受抑郁情绪困扰,通过网络接触到“OD圈”(药物滥用社群),得知右美沙芬可产生致幻效果,便将其视为缓解心理痛苦的“解药”。张强通过直接向走私人非法购买右美沙芬,两次共计购买220片,均用于个人滥用。

案发后,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强诊断为抑郁发作,但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所致的辨认、控制能力障碍,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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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当该类药品被用于非医疗目的时,应依法认定为毒品。

被告人明知右美沙芬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两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右美沙芬药片,用于个人滥用,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强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活动邀请了平谷区第五小学的40余名学生和老师现场旁听。宣判后,主审法官和承办检察官向现场旁听的学生和老师介绍了案情及裁判要点,并围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这一主题普法。法官提示,右美沙芬、依托咪酯等被国家列管精神药物,合法医用是药,非法滥用即毒品。当前网络平台上以“港美”“小美”等暗语交易、通过境外网站下单、虚拟货币支付的行为,往往是毒品走私链条的一环,切勿以身试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李涛
校对/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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