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表决通过,城市副中心正式迈入法治发展新阶段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1-29 15:28

2026年,既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亦是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十周年的重要节点。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举标志着城市副中心正式迈入法治发展新阶段,为其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注入法治动能。

九章六十五条定框架 七大重点立方向

《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不仅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作出安排,更在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协同发展等领域明确全面规范。

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年来,特别是“十四五”时期,副中心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形成了大量的改革创新经验,高质量发展步伐更加稳健。在此时立法,既是对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将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转化为制度设计,又是聚焦破解制约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对未来深化改革进行创新探索,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的双轮驱动,长远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新政策措施和先行先试的试点示范项目,积累了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为条例草案法条的重要来源。”该负责人说。

北京城市副中心立法重点突出7个方面,即:突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突出绿色发展、智慧转型特色,突出协同发展功能,突出改革创新驱动,突出增进民生福祉根本目的。

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全篇 “智慧城市建设”独立成章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全篇。“先行先试”是《条例》创新亮点之一,提出构建以城市副中心为主阵地的改革策源地机制。从制度层面对副中心作为改革创新主平台的功能定位予以系统规定。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推动重大改革事项和管理创新举措优先在城市副中心实施,培育创新生态。同时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赋予一定的改革创新手段,鼓励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副中心的事副中心办”。该负责人提到,近年来,城市副中心通过申请承接市级赋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责,高效保障每年千亿投资,加速了重大项目建设落地,但还需要更好地发挥市区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行权质效。同时,一些制约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和建设没有“城市病”的现代化城区问题,还需要进行思想观念的突破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些问题也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制度设计,如,破解交通“城市病”,《条例》在规划建设、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均有相关制度设计,提出加强轨道站点、交通枢纽与周边区域的功能、资源整合融通,强化站产城融合;提出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的引导作用;提出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综合治理;提出推进与北三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同时,《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智慧城市”独立成章,该章节兼顾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从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城市大脑、发展数字经济、构建城市智慧高效治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集成办理等方面安排任务,与绿色发展一章形成互补互促关系,为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指明方向。

明确布局六大产业 养老托育等民生举措“入法”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动能。《条例》第四章“产业布局”,将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为其明确发展方向。

《条例》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围绕规划确定的主导功能,引导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向城市副中心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促进多业态、全链条产业项目集聚。

产业发展支撑上,《条例》提出本市支持城市副中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同步试点实施,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支持城市副中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因地制宜安排重大产业项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

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条例》着重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将是否满足群众需求、顺应人民期待作为衡量立法质量和价值的第一标尺,通过立法推出一系列惠民生、强信心的举措,将群众关心关切的政策措施法条化。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教育医疗养老、人才发展、营商环境等都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条例》提出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精准化服务、精细化治理水平,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包括:城市副中心应当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城市副中心应当优化完善生育保障服务支持政策,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区等。

立足长远谋发展 《条例》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全篇立足发展,坚持战略思维,在注重立法稳定性的同时,兼顾了发展变化性。

“在立法中,《条例》为尚处于发展中的问题留出接口,给实践探索预留灵活调整空间,能更好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该负责人说,例如,《条例》与时俱进赋予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更明确的组织推进职责,同时通过“适时调整和优化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的设置,使管理体制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保持开放、有利的前景。在推进通北示范区建设中,《条例》提出“健全协同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等,这些都为后续创新探索预留了广阔空间。

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副中心立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法治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扇窗口”,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进程中又一标志性成果,是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之城的重大机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能严格落实《条例》所确定的规定原则,副中心的美好未来值得期待。”市人大代表、市第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武文娟
编辑/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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