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普通的变更监护权纠纷,判决结果却已然超越了“变更监护人”的表层诉求,成为司法护老的生动注解。在重阳节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推出了一部关注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的特别节目《司法护老 幸福银龄》,聚焦老年人普遍关心的赡养、监护、消费、防诈骗等热点问题,给出了一份暖心答案。在《监护我作主》这期节目中,一名老人留有百万存款,因曾患精神疾病被女儿向法院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女儿担任监护人。女儿代管财产期间,老人发现其转移自己账户内存款,遂由两位兄弟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这起案件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跳出卷宗局限的敏锐洞察,为老年人权益保护写下了温暖而有力的注脚。
该起案件若按常规审理,承办法官只需聚焦“女儿是否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这一核心诉求,审查转账记录、听取双方质证,最终作出是否变更监护人的判决即可。案件似乎只需在“变更与否”做出裁量,但法官却捕捉到了关键细节。审理中,法官发现面对“如何来法院”“日常饮食起居”等生活问题,被监护人对答如流、逻辑清晰,完全不像一个认知能力受限的人。这种对被监护人真实状态的关注,打破了“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定式,承办法官没有停留在“谁来监护”的争论中,而是追问“是否需要监护”的根本问题。当其发觉原有鉴定结论可能存在的“时间差”问题,早年的鉴定结论不一定能够反映当前状况,故重新启动鉴定程序,果然鉴定结论为老人具有正常的行为能力。面对专业权威的鉴定结论,及鉴定人的专业、规范解释,最终双方当事人信服,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的指定,恢复老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
这起案件的处理本质上是司法对老年人自主权利的尊重与守护。老人的那句 “她要监护权是要钱啊”的控诉,背后更多的是老年人对自身财产与人格尊严迫切捍卫的需求。《司法护老 幸福银龄》这期节目赋予了个案实践超越司法本身的深远意义,其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将专业的司法逻辑、复杂的法律条款通过镜头叙事的方式让群众看得清、看得懂,既向全社会普及了涉老监护、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等法律知识,也让公众看到了司法护老的创新实践与温度担当。节目向广大老年人传递了法治信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司法会成为最坚实的后盾,让老年人敢于主张权利、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幸福银龄”筑牢法治根基。
新时代的司法者既要守住法律的刚性底线,更要怀揣司法的温度与深度——于细节中发现疑点,于专业中寻求答案,于情理中彰显正义,让司法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保护伞”,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法治光芒下,拥有“我的晚年我做主”的底气与尊严。
(馨馨相映)
编辑/汪浩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