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调整至16周岁以下、推进行驶证电子化、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头盔……条例直面非机动车管理中面临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强化“安全”二字,将产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贯穿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各环节、全场景。
电动自行车可载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关于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道路上有限速标志、标线的,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不得醉酒驾驶。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滞留。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等。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保持车辆的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
在生产销售环节,条例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
针对部分改装行为,条例规定,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同时,本市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关于停放、充电换电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既有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当改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区域,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明确将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提出安全责任要求。衔接刚修订通过的消防条例,进一步强调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快递外卖人员使用专用号牌车辆
关于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范。其中提出,针对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例如,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非机动车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档案,规范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保持车辆及其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明示从业人员的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情况,完善奖励惩戒机制;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监督从业人员使用专用号牌车辆,规范停车,安全充电,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保险。
此外,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鼓励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通过为从业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式提高偿付能力;为从业人员统一配发车辆。
立法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本次修法有哪些亮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群众关切。《条例》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超速、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违法拼改装,停车充电设施不足,以及快递、外卖行业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逐一作出回应,充分体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二是提升首都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各自责任,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城市运行安全。进一步强化个人通行义务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实现文明出行、便利生活、共享平安。
三是固化全链条管理实践经验,加强全方位管理。此次修法将本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管理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有针对性地从严设置管理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