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的工作要求。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政府有所作为,但是不应无所不为,更不应乱作为。比如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方面,《指引》提出要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制度。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方面,《指引》强调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和加强建设的,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所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在经济发展上搞政策变通、设隐性壁垒,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既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制约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旗帜鲜明地明确了政府部门应为、不可为和可为的边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指明了方向。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需要中央引导和制度规范并举,既更好发挥政策“路标”的指引作用,也要坚决对违规行为说“不”。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投入资源和加强监管,而这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引导。比如,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指引》提出在建设用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等方面要实现城乡统一或全国一体化。在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方面,《指引》明确要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并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归根结底,打造全国性的“经济共同体”,实现各部门和各地区经济共同发展,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国总体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使各地有据可依。另一方面,地方标准要服从国家统一标准,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更不能“层层加码”。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进行宏观政策取向评估,避免政策相互打架乃至带来“合成谬误”(“合成谬误”是指对局部和个体而言的最优选择,一旦加总到整体层面则未必是最优的,甚至可能带来冲突与困境),并强化不同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确保政策同向发力和形成合力。与此同时,做好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需要强化政绩考核等“指挥棒”的作用。比如在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方面,《指引》提出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这就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诚信履约。
在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方面,《指引》提出要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此要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建立“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制度权威性,推动相关问题行为的及时问责、全面纠偏和切实整改。
在《指引》中有“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等若干处“不得”,这些都是明确政府部门不可为的红线和底线。唯有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权威性,才能铲除滋生这些违规行为的温床,避免个别政府部门换个花样不断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在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方面,《指引》明确要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并加强问题发现整改。这意味着要敢于对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亮剑”,畅通经营主体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并加快举报问题的受理解决。近些年来,不少地区探索“接诉即办”,出台政商交往指引,这些都为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和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文/马亮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