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大网红吗?我们公司为你全方位打造,只需要配合我们拍几个视频,就能涨粉成为顶流主播。”面对直播公司抛来的“橄榄枝”,涉世未深的姑娘小燕(化名)怀揣着“网红梦”,与该公司签订了《艺人签约合同》。
然而仅仅一年多后,直播公司一纸诉状向她索赔违约金100万元,到此时为止,小燕一共只从该公司领取了4200元工资。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高额违约金的合同纠纷案。
小主播遭遇百万索赔
2019年11月,通过中间人林某介绍,小燕和直播公司签订《艺人签约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2年,直播公司提供编导指导、摄影摄像、后期剪辑、运营发行等服务,并有权要求小燕参加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小燕应配合公司完成相应条数的内容拍摄制作及直播,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短视频、直播等相关演艺活动。如小燕未经直播公司同意,擅自与第三方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或者不能达到相应的视频发布条数和直播时长,拒不实现账号的基本视频要求,则构成严重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小燕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直接、间接损失。
经过两个多月运作,小燕的抖音账号涨粉8万多。但之后,小燕停更了该账号,同时注册了另一个抖音账号。新的账号沿用此前账号中的图文、人设、拍摄风格,并将之前账号的部分视频搬运至新账号,同时和第三方账号一起合拍创作,开启直播获得打赏等。
直播公司因此诉至人民法院,认为小燕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请求判令小燕支付相应分成损失若干元及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小燕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她在公司工作的两个月间共计收到工资4200元,此外再未收到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且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要拖欠的工资时遭到拒绝,对方表示已和此前的中间人林某不再合作,让小燕“自行发展”。在小燕看来,这就意味着公司已经和自己达成一致,解除了《艺人签约合同》。
杨浦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合法有效。但在与中间人林某终止合作后,直播公司没有继续向小燕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所以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公司造成的。小燕与第三方账号合拍短视频,对于小燕与第三方拍摄的视频,直播公司未能举证服装、场景、剧情创意等由其原创。所以,法院认定小燕不构成违约,也未侵犯公司的民事权益。
但是,小燕在合同解除后擅自将此前账号的部分视频搬运至新账号上,因账号和视频的版权归属于原告,所以小燕的搬运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法院酌情确定小燕赔偿直播公司2000元。
天价违约金并非个案
小燕的遭遇并非个例。前些年,网络直播迅猛发展,伴随着“一夜暴富”的神话,许多年轻人迫不及待投身其中。当潮水退去,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没赚到钱,还深陷天价违约金纠纷之中。
不过,记者检索各地法院公开判例发现,由于一味约定高额违约金,对很多小主播并不公平,因此真进入诉讼阶段,法院未必会支持公司天价索赔。
事实上,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指导案例,明确指出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法律界人士建议,主播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审慎对待合同条款内容,以免自身陷入被动局面。一旦发生纠纷,需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以解决问题,不要采取“拉黑”“屏蔽”等消极应对策略。公司想要避免主播跳槽、停播带来的损失,则应该基于合理性和可计算性来拟定违约金,并根据主播个人的发展情况对违约金额进行更新。
文/王闲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