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玲起诉蹭流量黑咖啡生产商胜诉,获赔10万
扬子晚报 2024-08-14 18:59

今年4月3日,由贾玲组建的文化娱乐公司大碗娱乐发布声明,表示发现不法商家擅用贾玲的肖像谎称其为品牌代言人误导消费者,就此事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近日,该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

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方称,2024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公司生产的名为“贾女士黑咖啡”的包装上印有原告肖像。被告以误导大众,造成原告为其代言人的假象牟利。原告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士,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利用原告肖像价值吸引用户前去消费,进而获取商业利益,却是以损害原告许可权以及损害原告肖像权授权经济利益为前提,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要求被告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30万元。

被告安徽某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我公司只生产了5000盒,是厦门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包装盒。当时我公司在审核时没有看出来是贾某。

法院审理认为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贾女士IM黑咖啡”生产企业,该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印刷有贾玲打拳击的卡通形象,该产品在各电商平台均有销售,法院表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对贾玲打拳击场景以卡通形象使用,能够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贾玲形象,该使用未经贾玲同意,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贾玲作为我国知名演员、导演,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其肖像权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同时容易使公众产生原告与被告生产商品存在品牌代言关系的联系。因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院结合原告品牌代言商业价值、维权成本,被告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持续时间、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电影《热辣滚烫》上映后,影片和主演贾玲获得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些商家开始试图“蹭流量”“蹭热度”,在今年四月贾玲方发布打假声明后,关注贾玲的网友们提供了数量相当多的侵权线索,大部分的产品都与减肥相关,包括各种低脂代餐减肥食品、减肥器材、健康管理公司等等,都是打上了贾玲在电影《热辣滚烫》剧照中的形象进行宣传,商家大多自称是电影《热辣滚烫》的官方合作伙伴、联合品牌宣传或者宣称自己的产品是“贾玲同款”,侵权数量很多,涉及的品牌范围非常广。

当前,电商平台已下架绝大多数蹭着《热辣滚烫》热度上来的所谓的贾玲同款、贾小姐同款减肥黑咖啡,以贾玲的肖像、卡通形象来打擦边球称“有代言”“官方合作”的情况相较于四月时已明显减少,偶有一些减肥产品还会模糊的使用贾玲打拳击的卡通形象或者以“贾小姐同款”等名义试图误导消费者。此前,贾玲曾公开过自己的瘦身食谱和运动心得,她所采用的是在科学指导下的瘦身方式,所谓的减肥产品并不靠谱。

文/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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