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减肥的95后小美(化名)花2000元,在没有任何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美甲店,不仅注射了玻尿酸,还打了大臂溶脂针,结果出现不适。因认为纠纷发生后和店主协商不成,小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店主退还消费金额并三倍赔偿。
据裁判文书显示,该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现已审结。5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判令店主赔偿小美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
女子在美容美甲店减肥出现不适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内容显示,2022年11月,女子李某注册了一家工作室,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美甲服务。95后小美(化名)通过某软件得知该工作室经营美容服务项目,于2023年6月16日与李某取得联系并咨询相关减肥等美容问题。
小美表示,2023年8月18日和8月21日她两次到该工作室注射玻尿酸、肉毒素及大臂溶脂,共花费2000元。就在8月21日,做完“大臂溶脂针”项目数小时后出现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心率过快,血液指标异常。
小美认为,李某在明知使用药品未经备案、无中文标示及批号,且“溶脂针”产品为妆字号的情况下,仍对她进行注射等医疗美容行为,还隐瞒自身无《医师执业证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的情况。因事件发生后李某拒不承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事发后一周左右李某还注销了营业执照,小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退还消费金额2000元,并三倍赔偿小美6000元,共计8000元。
店家否认进行过针剂注射类项目
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小美询问怎么减肥时,小美回复称,有两种减肥方式,一种是拔罐儿和针灸理疗,一个月差不多能瘦个15到20斤,另一种方式是打减肥针,三针一个疗程,能减25斤左右。李某称,“面部提升这个打完即可见效,明天让你看看奇迹。”
小美还提供了玻尿酸盒子、溶脂针、瘦大臂照片,以及肉毒素产品照片等证据。
对于小美的说法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等,李某辩称,她只是在微信上给小美介绍产品。小美到店进行美容消费,消费项目为面部塑形,是类似正骨手法结合按摩精油进行操作,可以起到面部、脸颊的提升、紧致的作用,全程并无针剂注射类项目,并不存在小美所说的注射玻尿酸,肉毒素及大臂溶脂这类项目,而且店里也从来没有这类服务项目。
李某还否认玻尿酸、溶脂针、肉毒素是自己工作室的产品,“只是当时给她做完护理,瘦不下来再给她找医院做溶脂”。李某还称小美是职业打假人,对其进行威胁讹诈。
法院审理认为存在三个争议焦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在李某经营的工作室接受美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案涉及三个争议焦点。
对于李某是否曾给小美注射过美容针剂。法院认为,从双方的聊天内容记录和转账、录音可知,小美前往李某处付款消费,李某承认给小美脸上注射过针剂,并在注射针剂后交待注意事项,这与李某主张的只对小美做按摩护理等美容项目后的注意事项明显不符,且其在聊天记录中已经与小美预约好下次针剂注射时间和部位。
关于李某及其经营的工作室是否存在欺诈及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李某经营的工作室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及美甲服务,李某不具备医师资格,其经营场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向小美隐瞒不具备相应医疗美容资质的事实并对小美进行针剂注射,同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积极对脸部和嘴巴注射针剂美容项目向小美进行宣传,采用故意夸大该项目功效的宣传用语对消费者进行误导,致使小美接受无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服务。而小美作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未尽消费者基本的辨别审查义务,轻率选择由无相应资质的主体提供医美服务,其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由李某赔偿小美二倍服务费用4000元。
关于小美是否是职业打假人,法院认为,根据小美对案涉美容项目过程中的咨询和消费行为,可以认定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李某提供的小美及男友的自媒体账号点赞视频、粉丝列表、微信聊天记录讨要说法的证据,不能证实小美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
法院最终判令李某退还小美消费金额2000元并支付赔偿金4000元,共计6000元。
延伸
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区别是什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选择变美的前提是安全,要到正规有资质的医美机构,选择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是完全不同的,然而很多人很难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加上个别美容院为了利益,故意混淆两者之间的概念,违规介入医学美容,从业人员更是缺乏起码的医学知识,导致毁容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发生。
从适用的法规和定义来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达到美化改善人们的容貌、体形的目的。
生活美容是归属于《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从资质上来看,医疗美容机构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
生活美容机构须具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与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
从业人员资格方面,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则应同时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当下非常受欢迎的热玛吉、超声刀等抗衰类仪器属于医疗科技美容范畴(医疗器械类);玻尿酸、肉毒素等针剂注射也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即使是正规的执业医生也不允许在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操作治疗。此外,生活美容经营者也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开展纹眉、纹身、针灸、植发等医疗美容活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