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已不允许购买!多家银行出手了
中国基金报 2024-06-09 15:29

近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多家商业银行正在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一些银行已不允许个人投资者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可以避免银行过度追求销售业绩而忽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促使银行回归业务本源,是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更好服务投资者的必然选择。

多家银行收紧超风险评级申购公募产品

记者实际操作下来,发现在招商银行APP购买超出风险等级的产品时,界面会弹出“超风险提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购买高于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风险等级需获得适当等级才能购买。”

此外,包括宁波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也不允许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有些需重新测评,直到达到匹配风险等级方可购买。

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对于投资者在购买超出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产品时暂没有强行限制。有的会弹出风险不匹配警示函以及投资者确认书,经投资者个人确认后,仍可以购买相关产品。

华南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向记者透露,该我行严禁“超风险”推荐、购买基金产品是从今年开始的。一方面是响应监管要求,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制度、监管、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另一方面,对银行来说也是好事。很多客户喜欢买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一旦发生较大回撤,就会来投诉。严禁超风险推荐基金产品、APP客户端禁止超风险自行申购后,投诉变少了。

华东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坦言,现在的确管得特别严,正在严查超风险推荐,也不准引导客户重调风险测评。如果投资者风险评估是R3,基金产品标的R4,那就买不了。以前R2、R3都可以买。今年一些银行在审核方面变得更加严谨。

这种情况在券商的基金代销工作中也经常遇到。“通常销售人员会给客户沟通,让他们重新做风险测评,满足产品风险评级的要求。但好多客户在沟通中会觉得太复杂,就会放弃购买。这也实现了投资者适当性想要达到的结果。”北京一位券商研究人士指出,这其实对券商影响不大,因为券商这两年的销售主力是ETF,而在场外基金方面很难与银行竞争,影响最大的还是银行的基金销售。

“商业银行收紧公募产品超风险评级销售,从宏观方面讲,是为了更好地遵守监管规定,提升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从微观层面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销售后的投诉等。”华东某位上市城商行财富管理部负责人谈道。

睿智新虹理财研究院指出,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的情况过往也存在,所带来的客户投诉让代销机构头疼不已;同时,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严格,代销机构也不断收紧公募基金的超风险评级销售。除了公募基金以外,专户等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问题也一直争议不断。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管新规以来监管政策的重要导向之一,金融产品销售应遵循 “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信义义务,以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

华宝证券资深银行理财分析师张菁认为,在实际业务层面,由于不同资管产品的销售适当性管理规定存在差异,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不能超风险评级销售。但在销售公募基金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对超风险评级做出书面风险警示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且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最低类别,可以销售。商业银行拉齐不同资管产品适当性管理差异,以更严格的标准操作执行,提高了适当性管理的一致性,是对投资者保护的有力举措。

银行方面将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性 有助于财富管理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随着多家商业银行、券商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不允许超风险评级购买公募基金产品,将对银行、投资者和财富管理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张菁表示,目前在银行方面,不同银行在代销公募基金执行的适当性管理严格程度存在差异。执行较严格规范的银行一直没有超风险评级销售,而部分超风险销售的银行可能需要调整投后管理,如账户涉及超风险定投等情形与投资者沟通,可能会影响部分银行的公募管理规模。

沪上一位行业人士提到,随着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银行方面风险管理会加强,合规性也会提高。一方面,银行通过收紧超风险评级销售,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客户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从而减少潜在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另一方面,此举符合监管机构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有助于银行提升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监管处罚。

而对于投资者,该行业人士认为,投资者被限制购买超出其风险评级的产品,长期看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免受高风险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投资者也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这有助于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

从长远角度来看,收紧公募产品的超风险评级销售,将有助于财富管理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张菁表示,随着产品净值化转型,投资者对产品的波动性有了更真实的体会。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产品发行机构还是销售机构都应建立更科学的产品风险评级标准,更合理地识别和判断投资者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关系,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上述行业人士也认为,通过限制高风险产品的流通,有助于减少市场的过度波动,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同时,可能会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不同风险等级投资者需求的产品,推动产品创新。

不同渠道的公募基金风险评级存在差异 建议:加强不同渠道风险评级标准一致性

事实上,虽然是同一只公募基金,但在不同销售渠道,产品的风险评级也可能存在差异。

以工银创新动力股票基金为例,该只基金在中国银行的APP上显示是R3中等风险,招商银行APP则显示是R5高风险。

受访机构和行业人士认为,这一现象会增加投资者决策难度。

在张菁看来,监管要求销售机构应独立审慎对资管产品进行销售风险等级评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给予了一定划分产品风险等级的参考因素,但各家评估标准的系数和分值可能存在差异,最终可能影响直接评级结果。

对投资者而言,不一致性可能会影响购买产品的决策依据和渠道选择。

张菁分析,一方面,当产品的风险评级标准不一致时,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困惑,从而重新思考和平衡是否进行购买决策或转向可购买的渠道进行购买。另一方面,相较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客户的风险偏好通常较低,给出更高风险评级的机构可能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底线思维的风险警示,有助于投资者再思考和再平衡。

上述行业人士也认为,不同销售渠道对同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存在差异,对投资者选择产品时的决策过程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一是选择困难。投资者可能会因为不同渠道提供的风险评级不一致而感到困惑,难以做出选择;二是风险认知偏差。投资者可能因为评级不一致而对产品的风险认知产生偏差,影响其对产品风险的真实理解;三是投资决策风险。不一致的风险评级可能导致投资者基于错误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增加投资风险;四是信任度下降。如果投资者发现风险评级不一致,可能会对销售渠道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影响信任度。

该行业人士建议,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需要加强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风险评级标准一致性,提高风险评估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也应该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全面评估产品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曹雯璟)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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