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支持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措施出台 最高可享千万元资金支持
南方日报 2024-06-07 07:35

入驻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为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等均可获得扶持,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年度内支持总额最高可达千万元。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下称《支持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将聚焦“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紧紧围绕“深港合作”“对外开放”“法务集聚”三个关键词优化完善扶持举措。

记者注意到,《支持办法》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但对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经机构申请并经前海管理局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签订支持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此外,支持对象同时符合南山区、宝安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支持对象同时符合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产业支持政策规定的,也不得重复申请。

焦点1:支持深港及国际合作

入驻法务区可获30万至200万元不等扶持

在落户扶持上,《支持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至200万元不同额度的支持。

其中,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登上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钱伯斯法律指南》或《法律500》(The Legal 500)榜单的境外律师事务所(下称“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代表机构的,可申请一次性150万元的落户支持。这以外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代表机构的,可申请一次性100万元的落户支持。而在前海设立的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境外律师事务所)则可申请一次性30万元的落户支持。

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可以申请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支持;与境内的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则可以申请一次性150万元的落户支持。

而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律所在前海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则可以申请一次性100万元的落户支持。

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最高奖百万元

《支持办法》规定,在前海合作区落户并实际运营的法律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的,按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则一次性叠加支持20万元。

在前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本身每年也可获得5万元支持,累计申领不超过3年。

为支持高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为行政机关、法定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境外企业的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挽回或获得重大权益,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可以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

焦点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集聚

律所获荣誉或人员成规模最高可获百万元扶持

《支持办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境内律所,上一年度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可以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所,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同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所获荣誉或人员规模情况获得50万或100万元扶持。其中,被评为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

焦点3:物业租金支持

入驻仲裁大厦可按评估租金30%-70%计算

《支持办法》允许前海合作区内法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该大厦物业重点面向粤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国际法律机构以及重大法治创新型机构配租。租金根据性质不同按上年度评估租金的30%—70%计算。

文/张玮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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