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检察机关公布6起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06-01 23:40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展诉源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公布6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王某乙监护缺失综合救助案

2014年,王某甲与他人未婚生育王某乙,后独自抚养王某乙长大。2022年8月,王某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陕西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乙时年8岁,因无人照料,被送至陕西省某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山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陕西省检察机关移送的该困境儿童保护线索后,对王某乙开展了全面综合救助。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办理异地移送的困境儿童监护缺失线索时,要加强与办案地检察机关的联动履职,通过联合协作,全面分析涉案儿童面临的困境,综合运用民事监督、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监护。

刘某某抢劫案

2021年5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男,18周岁,另案处理,已判决)伙同李某某(男,18周岁,另案处理,已判决)、刘某某(男,案发时16周岁),在王某某住处内对被害人赵某某(男,19周岁)进行非法拘禁,通过扇耳光、拳打脚踢、下跪侮辱等方式索要1000元现金,并抢走手机一部。其间,刘某某负责看守被害人赵某某。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构成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144元。案发后,刘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始终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对认罪悔罪较好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帮教小组,联合开展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与爱心企业联合设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精准帮教涉案未成年人“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助推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王某某等3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等3人在明知赵某某等8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先后组织该8人在某县某音乐餐厅KTV包间内进行有偿陪酒、陪唱等营利性陪侍活动,并从中获利。涉案未成年人在陪侍过程中沾染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身心健康受到伤害。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问题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树立系统思维,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准确打击治理,确保不枉不纵。要强化立案监督、引导侦查、追诉漏罪漏犯等工作,精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一案多查”,注重运用多种检察职能手段,通过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组合拳”。

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电子烟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年3月在吕梁市“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呼吁:某县有未成年在校生自伤自残,应当引起重视。当地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某日杂商户李某违规向未成年人王某某销售农药,王某某服用后造成身体伤害,多次进行抢救和治疗。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学生有吸食电子烟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人大代表的呼吁,就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本案中,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为价值导向,通过诉前磋商、主动沟通,阐明事理、法理、情理,取得当事双方认同;通过召开听证会,和行政机关达成共识,有效化解履职争议;通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共管共治大格局。

5赵某某猥亵儿童案

2023年8月2日,被害人张某(女,案发时5周岁)跟随其母亲前往某培训机构陪同其哥哥上课, 期间 ,张某跟随赵某某(案发时20周岁,培训机构教练)进入更衣室,赵某某将张某抱坐在自己腿上实施了猥亵。后张某向其母亲述说此事,其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1月6日,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从业禁止。2023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赵某某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实,青少年课外培训市场发展迅速,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检察机关办理课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准确适用从业禁止;要以个案办理为依托,积极开展诉源治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要主动争取党委支持,通过专项行动将犯罪预防工作扩展到辖区内所有相关机构,有效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张某某盗窃案

2021年4月8日凌晨,张某某(男,案发时17周岁)先后在某市某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辆,价值2669.5元。2022年5月2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6月20日,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期限为八个月。之后经过七个月35次的帮教、17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持续的跟踪回访,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家庭的沟通方式、沟通频率均有明显改善,亲子关系逐步回暖,张某某的行为得到矫治并树立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经评估决定缩短考察期一个月,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至关重要,改善亲子关系和家庭环境是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回正途的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办案中,要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精准、系统、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可以将家庭教育指导成果作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的重要指标之一,充分调动家庭教育指导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由点及面延伸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使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机制化建设有效衔接,争取更好的办案效果。

文/记者 贺威通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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