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国家药监局
2024-05-21 19:25
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上述品种不得委托生产。
《通知》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药品企业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障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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