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提起的戴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该案系海拉尔区首例针对销售假疫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销售假药赔偿金人民币27.05万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经查,202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伙同王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的身份,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欺骗有接种宫颈癌疫苗意向的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预约并接种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在接到被害人预约并收取费用后,戴某某准备好自己购买的生理盐水、1ml一次性注射器以及私留的正规宫颈癌疫苗包装盒与说明书,将被害人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假宫颈癌疫苗。自2023年2月至案发,戴某某共计为40余人接种假宫颈癌疫苗,销售金额高达13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疾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戴某某利用工作便利,伙同王某某蒙骗群众,为他人接种假宫颈癌疫苗,不仅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免疫效果,而且破坏正常疫苗接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更好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增强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2024年3月,海拉尔区检察院就戴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召开诉前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受邀担任听证员、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海拉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出席。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听证议题进行介绍,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社会危害后果、疫苗管理等进行提问和讨论,依次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戴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行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4月,海拉尔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在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围绕被告销售假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举证,并进行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