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将在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真正“长牙带刺”。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会计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会计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第三次修正,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
根据会计法修正案草案,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相比现行的会计法相关处罚力度有非常明显提升。比如,现行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上述草案未设罚款金额上限,而是设定了违法所得最高十倍罚款,力度明显加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告诉第一财经,会计法此次相关条款修订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遏制和进一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他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比如近两年广受关注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和恒大集团等财务造假,不仅严重误导广大投资者,给其带来严重损失,而且给银行等信贷资金提供者、供应商和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企业财务造假成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之下,单位和个人财务造假成本与潜在收益相比严重偏低。
“比如,在现有会计法下单位财务造假最高罚款金额是10万元;违法个人的最高罚款是5万元。本次拟修订的会计法大大提高对财务造假者和授意财务造假者,以及财务造假单位的罚款,同时提出对相关人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施行业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将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信息者的利益。”李百兴说。
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提升罚款力度也有助于跟其他法律相衔接。
2023年3月,财政部网站公开了《财政部对德勤和华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华融在2014至2019年度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失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华融审计机构、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存在严重审计缺陷。
最终根据相关法规等,财政部对华融及其7家附属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顶格罚款,相关负责人也处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德勤总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约2.12亿元,暂停德勤北京分所经营业务3个月等。
李百兴表示,从罚款金额和处罚力度上看,似乎存在“对华融处罚偏轻,对德勤处罚偏重的”,但事实上财政部给予华融和德勤的处罚都是依法做出的,不存在不当之处。财政部处罚华融依据的是会计法,处罚德勤依据的是注册会计师法,两者处罚力度差异是两部法律对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处罚力度不同造成的。此次修订后的会计法大大提高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这将有助于解决上述法律之间存在的“不公平”处罚问题。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可被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此次会计法修订后的处罚力度还跟证券法相衔接。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从最高5倍罚款,提高至最高10倍罚款。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另外,上述会计法罚款倍数已经处于目前相关文件要求的最大幅度内。
比如,今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在合理确定罚款数额时称,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除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情形外,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
此次会计法修正案,在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方面,修正草案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并要求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陈益刊)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