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体验18元祛痘项目,却被诱导签署了9800元的分期项目协议,想退款但美容院要求我支付25%的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4月12日,大学生李雷(化名)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讲述了他在广东东莞一家美容院遇到的烦心事。“我在这家美容院花18元体验祛痘,但在店员的劝说下签署了一份分期协议。”谈起这件事情,李雷感到十分后悔,“当时糊里糊涂地就签了,手机是给店员操作的,我也不知道分期就是平台贷款。”
经过一番求证,记者了解到,李雷购买的套餐总费用为9800元,这笔钱是在某小贷平台借的,分18期,每个月需还款653.68元,总计11766.24元。
李雷表示,他只是一名学生,没有收入,希望商家可以退款,取消他在平台的分期贷款。
当事人:花18元体验祛痘却被劝说贷款购买9800元项目
4月3日,李雷偶然在某平台看到了索尔专业祛痘的广告,“仅需18元”。在低价的诱导下,他来到位于广东东莞的门店体验祛痘项目。“最初给出的治疗方案为:3个月治疗、9个月巩固、一年内可不限次数做日常护理,费用是9800元,但我没那么多钱,于是店员提出可以分期。”他说。
李雷回忆说:“当时店员也没说有利息,我理解的是向美容院分期付款,于是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协议。当时脸上还在做项目,我也不太懂,店员说帮我操作,我的手机被拿走了半个小时左右,这笔贷款就是在那时办理的。”
随后李雷的姐姐联系到了记者,她说弟弟性格内向,目前在东莞一所专科院校上学,异乡求学,家人不在身边,弟弟从没去过美容院,缺乏美容专业知识,也不了解金融产品,事发后她帮弟弟查了个人征信,才发现所谓的分期付款就是分期贷款。
没有经济收入,为何要签协议?李雷说:“我以为分期付款的对象是美容院,想着万一治疗一个月痘痘好了,后续就不用了。”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加上缺乏常识,让李雷背上了贷款。他补充道:“当时是疏忽大意了,签协议时没有认真看,只听到店员说痘痘可以治好就心动了。”
李雷表示,事发之后曾与商家协商能否取消分期贷款,但最终无果。之后,李雷选择了报警,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当时是我自愿签的字,整个过程都有员工在旁边录视频,警察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在受理范围内。”
商家:属自愿购买产品 确认并非学生才建议分期贷款
随后,记者致电索尔专业祛痘美容院。商家介绍,9800元的项目包含一套1280元的祛痘产品、可用10次的5980元套盒产品和1年内不限次数的日常护理。
“当事人是自愿购买的套餐,全程都有录像,我们也跟他说了是平台分期付款,他也在分期协议上签了字。”商家说。
对于商家的说辞,李雷予以否认。“签署协议属实,但并没有告知我是平台贷款,对于那份分期协议,上面到底写了什么我也记不清楚了,只知道是分期,并且商家没有一式两份给我。”他说。
当记者问是否知晓李雷是大学生时,商家回答说:“首先,当事人称自己在工地打工非学生;其次,分期付款需要手机办理,是经过当事人同意才代操作进行贷款。”
在对话的过程中,商家多次向记者强调,店家给学生贷款是违规操作,他们确认当事人并非学生才建议分期贷款。对此李雷表示,隐瞒学生身份是怕上当受骗。
经核实,李雷贷款的机构为重庆某小贷公司,每期还款金额为653.68元(本金457.68元,利息196元)共18期,年化利率达19.9%。对此记者向商家提出疑问,明明是李雷本人贷款,为何不是直接通过平台还款,而是向美容院还款?
“两种方式都可以,如果顾客不方便,可以把钱转给我们帮其代还。”同时,商家补充道,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从未拒绝过退款,25%的违约金也可以协商。
律师:违反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
4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顺发律师,他表示,该笔贷款年化利率高达19.9%,利息明显过高。如果该美容院误导消费者签贷款合同,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美容贷模式下,贷款一般不会打到贷款申请人账户,而是打到美容院的账户,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对贷款丧失了监管,美容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规定。
此外,美容机构可能还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薛媛律师表示,当事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补充道:“该事件中,美容院若未先查明学生身份并取得学生家长同意,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消费者胜诉的几率很大。”
截至发稿前,李雷的姐姐再次与记者取得联系并表示,鉴于走法律程序时间较长,想尽快把事情解决让弟弟安心上学,目前已与商家达成协商,将支付对方2000元成本费,商家则同意取消李雷在平台上的分期贷款。
文/邹阿江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