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将车停在小区地库,没想到第二天车辆就发生损坏,起初以为是被人恶意破坏,但调取监控后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钻入地库里的三条狗。
刚走出法庭的赵先生一时无法平复自己的心情,就在前不久他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自己驾车回家后将车辆停放在了小区的地下车库里。可到次日上午出门时,却发现车辆无法启动,随后他联系了保险公司。
经过维修人员的检修,发现赵先生的爱车存在冷却液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破损、倒车线束断裂等多处损伤。一夜之间车辆竟然受到如此损害,赵先生怀疑是人为导致,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
通过调取车库的公共视频,赵先生发现就在当天凌晨2点多,三只狗追赶一只黑猫来到自己车辆停放的地方,随后黑猫消失在监控视频里,而三只狗则一直停留在赵先生爱车的车头部位,期间还不时地靠近车头,甚至站在了车上,持续了十多分钟后三只狗才缓缓离去。
由于事发时正值凌晨,加上三只狗未栓有狗绳,因此赵先生认为,这三只狗应是流浪狗。自己的爱车受损就是这三只流浪狗所致,而流浪狗能够进入车库并破坏业主车辆,物业的管理存在问题。
事发后,赵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2023年10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赵先生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尽到对车辆的保护看管义务,管理存在瑕疵,才是车辆被损坏的根本原因。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余元,并减免原告2023年至2024年物业费500元。
庭上,小区物业经理表示,目前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物业并未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因此停车管理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同时物业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地库巡视三次,已经尽到了自身看管义务。
针对被告提出的小区停车未收费,赵先生辩称,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29元,属于物业服务当中的“高收费高质量服务”,而地下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管理费用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当中,被告不应以未收取停车费为由不履行其管理义务。
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法治进行时》栏目将持续关注。
文/记者 张航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