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兴业银行所提交的“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发行 促进可持续金融标准趋同”案例作为成果之一,被《绿色“一带一路”10周年创新理念与实践案例》收录并在论坛上发布。
本次发布的《绿色“一带一路”10周年创新理念与实践案例》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指导,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研究院、中国外文局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并纳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
作为国内绿色金融领域先行者,兴业银行积极践行“寓义于利”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贡献智慧和金融力量。兴业银行此次入选的案例正是该行持续擦亮“绿色银行”名片,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典型实践。
2022年5月,兴业银行成功发行近6.5亿美元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该笔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低碳及低排放交通类别的优质项目,实现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共同分类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包含了中欧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是中欧双方对G20和国际上有关增强各国绿色金融标准可比性相关建议和呼声的积极回应。
“该笔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我行对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创新运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有效破解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制和市场障碍,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定价在全球市场上的互认和交易,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负责人表示。
作为总部位于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近年来,兴业银行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积极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绿色金融优势,作为首批机构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受邀加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融资+融智”支持绿色丝路建设,先后获得“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颁发的“2022年度最佳领导力/能力建设奖”和“2023最佳执行奖”。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