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让我帮他办贷款,如今他不愿意还钱了,我该怎么办?”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法院认定受损人要求朋友返还不当得利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其朋友返还相关贷款本金及利息。
据北京平谷法院介绍,刘某与贺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1月17日,贺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称其想办理贷款,但是信用不足,需要刘某协助登记一下,并说明不是担保,也不登记刘某个人信息。
2021年11月21日,刘某同贺某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当日,刘某银行卡收到他行汇入的18万元。刘某查询发现该笔借款登记在自己名下。对此,贺某表示确实利用了刘某的身份证贷款,但只有前6个月的贷款在刘某名下,还款6个月后,贷款会自动转移到贺某名下。于是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和跨行汇款的方式,向贺某账户转账共计18万元。
2022年上半年,贺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刘某还款3.51万元。此后,贺某一直未再向刘某转账。刘某为不影响自己征信,一直替贺某偿还贷款。刘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贺某偿还其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贺某以刘某的名义进行贷款,贷款登记在刘某名下,但实际用款人为贺某。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向相关机构偿还了借款本息、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共计超24万元。其中,贺某仅向刘某支付3.51万元。因贺某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以致刘某财产利益受损,贺某因此受益。刘某的受损与贺某的受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双方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刘某作为受损人,要求贺某返还不当得利2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贺某返还刘某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提醒,公民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他人借款,是风险非常大的行为。一旦他人不还款,自己就会成为债务的直接义务人。在亲朋好友求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后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被冒名贷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校对/王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