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出去玩又能碰见“新刺客”:各大景区的旅游观光车、摆渡车。不仅价格越来越高,还出现了不少收费新花样:比如景区“大门”到景点的距离拉长了,观光车发展出“分段收费”的新模式。
今年暑假,国内旅游市场相当火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备受游客诟病的一个现象,就是很多景区内的观光车、摆渡车收费贵,套路多的问题。有网友戏称,避开了这个刺客、那个刺客,最终还是没有摆脱景区交通“新刺客”。更有网友一阵见血地指出,近年来经过有关方面的积极推动,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结果后来发现,减少的景区门票钱都增加到了景区观光车、摆渡车上,结果导致游览某个景区花的钱比原来还多。
也怪不得网友抱怨,国内部分景区景点确实存在把景区交通当成是新的生财之道的问题。比如有景区把大门口规划建设在距离景区核心景点很远的地方,动辄好几公里甚至十几公里的路程,游客不选择乘坐景区交通根本无法抵达;再比如有些景区明明一趟摆渡车就可以抵达,却偏要分段收费,目的就是让游客多交钱。还有一些景区内部的观光电梯、观景扶梯等等,也统统不包括在门票里面,而是需要游客单独购票。
如此种种,引发了很多游客的吐槽。很多游客奔着某个景区门票价格降低而去旅游,结果到了景区发现,各种景区交通费用算下来,比原来门票价格还贵,这样的套路,既伤了游客的钱包,也伤了游客的信任。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说,当景区的核心景点距离大门太远,或者是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规划建设供游客步行的道路,那么乘坐景区交通,就不是一件可以选择的事情,而是一件不得不选的事情,而游客对于景区交通的定价权,显然没有任何话语权,那么最后很难不吐槽景区的做法。
景区的门票不变或略降,而乘坐景区交通的支出却大涨,这显然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对于部分景区故意给游客设置困难,迫使游客不得不乘坐摆渡车的行为,违背了《旅游法》第四条提到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中,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由于景区内的摆渡车一般是独家经营,这种捆绑销售或者变相方式捆绑销售的行为,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之嫌。同时,一些景区擅自将摆渡车收费和门票捆绑销售,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应该由价格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处罚
所以说,景区交通成为旅游消费“新刺客”的现象,不但损害了游客的利益,给游客的旅游活动添堵,而且还涉嫌违法,需要引起从景区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并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解决。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