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扰民“铛铛铛”等重拳出击 夜间施工扰民拒改最高罚20万
南方都市报 2023-07-06 11:06

铛铛铛,咚咚咚,嘚嘚嘚......

挖掘机、打桩机轮番上阵,持续不停的施工噪声,是否让人听得心烦意乱?

近年来,深圳“随处可见”的建筑施工噪声,已被深圳网友自嘲为“本地特产”。如何对严重扰民的建筑施工进行处理,还市民耳朵一个清净?

南方+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针对噪声污染,《条例》从监管、执法、处罚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

变化1

理顺监管职责,应对噪声执法困境

《条例》调整了社会噪声监管部门。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增设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管理。

《条例》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全过程监管。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环节即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实现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全链条环节优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变化2

丰富监管手段,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威慑力,《条例》丰富了噪声监管手段。允许制定噪声重点监管单位或区域名单,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实施远程监督管理,相关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被责令单位和个人拒绝改正时,有关部门可查封、扣押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和设施。

此外,《条例》将噪声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并增设企业环保合规要求,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开展环保合规建设。

变化3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引导使用无线耳麦减轻噪声污染

《条例》增加了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

针对公共场所,增加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娱乐、健身活动的管理责任。要求合理划定活动区域,明确活动时段、音量、音响器材使用等要求,引导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使用无线耳麦、定向声技术等,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室内装修,要求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如需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等地装修,应当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示,或提前告知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居民。禁止装修时间保持不变,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从事上述装修。

变化4

提升处罚额度,超时施工按日连续处罚

《条例》参考我国其他地市的同类处罚标准等因素,提升了大部分罚款的罚款额度:

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对施工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履行防治责任,且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对扰民严重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象“重拳出击”,将超时施工纳入按日连续处罚。

数读

一季度全市广场舞噪声扰民警情1300余宗 深圳五部门出手整治广场舞等引发的扰民问题

据统计,2023年一季度,深圳全市广场舞噪声扰民警情共有1300余宗,大多是市民反映“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治理效果不佳,治理后易‘复发’,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以及学习,呼吁更严监管。”如何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同时,又解决好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引发的扰民问题? 

建立“一队一档”评选“广场舞文明大使”

针对市民反映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文体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深圳市关于优化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自我管理的工作方案》,聚焦广场舞噪音的四大方面,提出防治方法。

在聚焦自治,完善基层管理机制方面,《方案》提出,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发挥“人头熟、地头熟”的优势,健全广场舞活动规范和要求,建立广场舞队伍联络机制。近期,坪山街道发布《坪山街道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办法》,建立“一队一档”,让广场舞队伍拥有自己的“身份证”,通过评选“广场舞文明大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解决扰民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00余支广场舞队伍完成辖区登记备案。

在聚焦智治,以科技赋能质量方面,《方案》提出,各街道应提升科技化治理能力,推广定向音响等“黑科技”,鼓励依托多功能智能杆,建立监测、预警、管理全方位、智慧化治理系统。

目前,福田区、盐田区、宝安区、坪山区试点安装隔音箱、定向音响、噪声监测和显示等设备20余套,以科技化、智慧化手段,化解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对多次劝解无效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法查处

在聚焦德治,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方案》提出,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倡导活动,大力推广《关于市民开展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的指引》,通过广场舞协会带动全市形成规模、固定化的广场舞队伍文明舞蹈,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广场舞”的良好氛围。

在聚焦法治,夯实执法兜底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公安部门应对广场舞扰民投诉集中的区域,加大巡逻频次和警力,对多次劝解无效、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法查处。

提个醒:可通过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16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fjlfec@sf.sz.gov.cn,还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

文/陈荣梅 曾子航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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