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召开典型案例发布会。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密云公安分局环安大队自去年以来,共侦破涉水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相关刑事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2人、行政拘留5人。
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韩卫国介绍,2022年以来,密云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警方共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100余次,整治隐患问题30余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打击效果、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警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涉水涉生态领域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作用,自2022年以来,共侦破相关刑事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2人、行政拘留5人。
据介绍,2022年8月,李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人,在密云某村潮河水域,使用电瓶、增压器、电抄子等工具,通过电捕鱼等方式捕获野生鱼类35尾,后被查获。2023年1月,李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警方表示,随着北京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城市河湖库渠水质条件明显改善,水生物种类、数量逐步增多,2022年累计监测浮游动物231种,底栖动物284中,鱼类41中。其中,包含宽鳍鱲、黑鳍鳈、马口鱼和中华多刺鱼等多种北京市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水环境,使用电、毒、炸等方式,还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定,2019年6月起,北京市对原有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禁渔区域由原有的密云水库等6处水域扩大至179条河流、41处水库、湖泊。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或捕鱼方法,例如电、毒、炸鱼,使用地笼捕捞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