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19日从上海市场监管局官微了解到,近日,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0万元。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通报,经查,当事人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女子陈某食用网购的自嗨锅后,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称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协商无果后,陈某丈夫卢先生向商家索赔176万余元。然而,自嗨锅旗舰店推出“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关报道图片,被舆论质疑侮辱死者。
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广告。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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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