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广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曹广晶利用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曹广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给他人,致使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曹广晶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