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员工联合顾客骗保超41万,检察机关启动涉企合规整改,推动行业合规诉源治理。
1月16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于近期办理完成的案例中选出。其中“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受到关注。
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员工联合顾客骗保
案情显示,北京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B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均系C集团下属企业,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相同,经营场所相邻。李某甲、李某乙、曹某、孙某甲、崔某某、张某甲分别系A公司保险理赔经理、服务总监、保险理赔顾问、车间主任、维修技师,张某乙为B公司保险理赔顾问,李某丙、孙某乙系被保险车辆的车主。
A公司、B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保险公司派驻在两家公司的人员负责销售保险、事故车辆定损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A公司、B公司的保险理赔顾问负责售后协助顾客对接保险公司。
李某甲等人为了维系客户、提高业绩,自2019年开始,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多名顾客共谋,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出险事由,或者以其它车辆事故定损照片冒充实际发生事故车辆照片夸大损失,骗取保险理赔款。
2019年至2021年,李某甲等人共实施14起保险诈骗行为,骗保金额共计41万余元。案发后,A公司、B公司代涉案员工向相关保险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谅解。2022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以李某甲等9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向顺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5月,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李某甲提起公诉,对李某乙、曹某、孙某甲、李某丙、孙某乙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6月,检察机关对A公司、B公司启动为期3个月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考察。同年9月,根据企业合规进展情况,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年10月,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事实、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对张某甲、张某乙、崔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挥企业合规中检察机关主导作用,推进诉源治理
最高检表示,本案是发生在汽车维修服务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主要涉案人员为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员工,诈骗所得基本由保险公司转入企业账户,因此本案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核实。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案非单位犯罪,为后续开展企业合规找准了切入点。
此后,检察机关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抽取了由物流行业协会、国企法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组成了第三方组织。经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保险理赔业务流程不规范,保险理赔顾问与财务人员、查勘定损人员职责不清,以及保险理赔与维修施工的衔接环节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第三方组织要求涉案公司对接车定损、维修施工、交车结算、交案回款、保险手续台账登记等项目进行整改。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注重对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将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情况作为审查合规整改落实的要素,同时在办案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积极促进追赃挽损,被骗保险公司的损失全部被挽回。
最高检介绍,顺义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同时,也对辖区内近年的车险类诈骗案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发现,有半数以上的案件均有汽车维修服务企业或个体汽车修理厂参与的情况。对此,顺义区检察院会同区交通局深入研究在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开展行刑衔接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联合普法、线索移送等合作机制,通过与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针对辖区内400余家企业开展行业治理。
最高检在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审查,确保企业合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兼顾企业经营模式和案件特点适用第三方机制,确保企业合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同时,要发挥企业合规中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推进诉源治理,深化企业合规整改实效。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9.5%),较2022年4月初全面推开时分别新增3825件、2976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有67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璐)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