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陕西榆林的冯女士在票务平台购买了两张某影院的电影票,但不小心选错了时间,于是就想联系平台退票。由于该影院不支持退票和改签,所以平台拒绝了冯女士的退票请求。
“我发现选错时间后马上联系退票,退票对影院没有任何损失。但App上根本没有设置退票功能,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冯女士不解道。
冯女士的遭遇不少消费者都经历过。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为此感到苦恼和不满,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相关投诉已经高达上万条。
行业协会资料显示,我国影院业分布状态呈现散而杂的特征,尚未对电影票退改签作统一的行业规范。目前电影票退改签主要由影院方决定,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场次、不同影片的退改签都可能存在差异。
那买错电影票想退票有多难呢?影院只改签不退票,购票平台限制每月的退改签次数等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这些规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退票改签困难重重
消费者为此很苦恼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些观众已经默认影院只改不退的规定,一旦临时有事看不了,要么选择把票转手,要么自认倒霉。买错了电影票,想退掉到底有多难?
冯女士告诉记者,客服回复称,按照影院和平台的退改规定,不能退票和改签。最后,她直接去电影院协商,电影院的售票负责人才给她改了观影时间。
无独有偶,近日,山东济南的陈琳(化名)花费55.1元在某平台买了两张电影票,但当她到影城时却取不了票。联系影城工作人员后得知,原来是她买的票与别人撞票了——她与另一个人在两个不同平台买到了同一张电影票。
“由于没取到票,我最终也没看成电影。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真是一次非常不愉快的经历。”陈琳说。
由于陈琳是通过某平台购买的票,于是她回家后马上联系平台客服反馈情况,希望对方能够退款、退回原本使用的优惠券。一开始客服让她等待20分钟,最慢24小时可以退款到账,但是一直到现在将近1个月了,也没有收到退款金额。
陈琳说,她后来也一直在跟平台协商这件事,一开始客服说会解决让她等电话,但是一直都没有进展,每次还是不同的客服接待她。最后客服直接说电影院不支持退改签,所以不能给她退款。作为补偿,客服只能为她申请20元代金券,而且还只能在该平台购买电影票。
“由于平台的问题,导致我跟其他顾客买了同一张票,但因为影院不支持退票、改签,竟然连我购票的钱都不给退了,这算什么道理。”陈琳说。
后来,陈琳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这件事情,对方表示会记录她的诉求,具体还得她和平台协商。
“能做的我都做了,不可能因为这个去起诉他们,因为消耗的时间成本实在是太高了。”陈琳说。
退改规则各不相同
不支持退票受诟病
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检索电影票退票改签相关信息,发现相关投诉高达一万多条,基本都是投诉购票平台不支持退票等。
为此,记者也专门浏览了各大常见的电影票购票平台的退改签规则。以淘票票平台为例,仅标有“退票”“改签”标识的影院支持退票或者改签,其中个别特殊场次根据影院要求可能不支持退票或者改签,使用电影院兑换券的订单不支持退票或者改签。每笔订单只能改签一次,确认改签之后不可以再次改签或者退票。平台的会员与普通用户每月可享受的退票或改签次数还有限制,只有黑钻会员才能享受无数次改签或退票服务。
猫眼电影平台的退改签规则也基本与淘票票的一致,仅有标明“可退票”“可改签”的影院才支持退票或改签,而且对于平台内不同等级的会员的退票或改签次数也有限制。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同时支持退票和改签的影院也不多,但其中绝大部分影院都支持改签,也有少部分既不支持退票也不支持改签。
影院对于改签也有相关的规则,以一家位于广东广州天河区的某品牌影城为例,该影城支持开场2小时前改签,改签的手续费为5元/张。而另一家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同一品牌影城,开场24小时前可免费改签,开场1小时前改签,则需支付3元/张的改签手续费。虽然两家都是同一品牌的影院,但是前者只支持改签,后者则同时支持退票和改签。
不仅如此,记者调查发现同一家影院,在不同的购票平台上退票和改签的规则也不一样。
以位于广东阳江新达成的华夏君盛影城为例,记者在猫眼电影平台购票时发现,该影院不仅支持退票也支持改签;但当记者在淘票票平台打开时却发现,该影院仅提供改签服务。并且具体的改签要求和手续费也不同,在淘票票购票开场2分钟前可改签;而在猫眼平台购票,开场30分钟前可改签。
亟待完善票务系统
保障消费者财产权
那么,一些影院或购票平台的退改签规则,只支持改签不支持退票,购票平台限制用户每月的退票次数等是否合理合法呢?
“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改签的请求而造成消费者票价损失的,限制了消费者请求退换票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这些退改签规则其实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提出的退票、改签的请求,如果具有合理性,平台和影院应当同意。
孟强认为,平台和院线不得利用其缔约中的优势地位,单方面制定仅对其有利的退改签规则,而无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否则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诉诸格式条款无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的《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也曾指出,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规定条款尽量细化,做到权责清楚。
对于电影票只改签不退票的行为,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四类商品例外: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购电影票或演出门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商家自行规定电影票不支持退票违反法律规定。电影票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支持任意退票,确实可能会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较大影响,但是并非所有退票都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如果是距离演出开始的时间较长,并不会因退票而影响再次销售。”赵占领说。
“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后,在电影放映前因为各方面原因需要退票或者改签,而影院和平台不允许退改签,或者设置过高门槛造成事实上难以退改签,无疑将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孟强说。
孟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影院和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关退改签的规则。
孟强建议,平台和院线应当进一步完善票务系统,借鉴机票、高铁票等类似商业行为的退改签规则,进而制定一些更加合理的规则,例如允许提前多少天之内无偿退改签,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实行阶梯式退改签收费规则,在不给经营者造成难以避免的损失的情况下,尽量赋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现利用退改签规则实施恶意刷票、虚假交易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进行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主体进行处罚。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