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文身遭起诉 商家道歉并赔偿两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0-30 12:14

商家没有核实未成年人年龄便提供了文身服务,孩子母亲之后将文身店起诉到法院。据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潜江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孩子母亲的起诉。经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当庭补偿给小文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两万元。

2021年,未满15周岁还在上初中的小文(化名)在网上看到网上文身图案,便动了文身的念头。小文来到潜江市某文身店,在向店主提供了文身图案,经过简单的沟通后,店主未核实小文的年龄便为小文提供了文身服务,并收取了1200元文身费用。没过几天,小文的文身被其母亲发现。经过母亲的教育,小文方才意识到文身的危害,懊悔不已。

此后,小文的母亲多次来到文身店,希望与文身店协商赔偿事宜,但文身店仅同意免费帮小文清洗文身。小文的母亲在咨询专业整形机构后,得知小文的文身清洗需耗时两年,过程极其疼痛,且仍存在清洗不干净、留疤等风险时,遂以小文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文身店诉至法院。

潜江市检察院在排查到此案件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立即提前介入,与小文父母联系,帮助其合理维权。

经调查,该文身店虽张贴了“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图片,但店主却仍然向小文提供文身服务,该行为侵犯了小文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近日,根据小文及其父母申请,潜江市检察院决定支持他们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诉,要求文身店返还小文的文身费用 ,并赔偿其清洗文身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要求文身店主遵守行业规范,谨慎对待未成年人文身。

经法庭教育,文身店店主主动赔礼道歉,当庭补偿给小文清洗文身费用等共计两万元。

检察官提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存在感染、过敏的风险,洗文身疼痛、耗时长,反复多次且难以洗净,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方面带来限制,如不能参军、从警等。广大未成年人要坚决杜绝文身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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