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进行非法捕捞了,也会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义务巡护,保护生态环境。”5月30日上午,在“江边法庭”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某诚恳地道歉。
当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在该院生态修复基地(湘江边上)巡回审判一起涉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首次在湘江边巡回审理的“单人多杆多钩”案件。
2022年3月8日,被告李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关帝广场河段禁渔区域水域,使用三杆鱼竿及真饵复钩72个进行捕鱼时被渔政部门抓获。
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李某使用的钓具3根、真饵复钩72个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第8类钓具类中28:真饵复钩(钓钩数7个及以上),为禁用渔具。
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认为,被告李某为满足个人喜好,在长江十年禁捕的禁渔期、禁捕区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鱼,给湘江水生生物带来极大的危害。5月10日,原告湖南省生态志愿服务联合会起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巡护渔业水域五次。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经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巡护渔业资源水域五次。
“原来单人多杆多钩钓鱼也违法!我们一定告诉亲戚朋友。”在湘江边垂钓的王嗲旁听庭审后说道。40余名在湘江边休闲散步、垂钓的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后也纷纷表示,法院这种巡回审判、“零距离”普法的举措很有宣传教育意义,希望法院今后多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承办法官杨宇表示,此次巡回审判的案件,虽不是大案要案,但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司法为民的一次有益尝试,真正将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的群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单行本,宣传相关禁渔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