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重操旧业,湖北一女子容留他人卖淫被收监
潇湘晨报 2022-05-22 22:00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犯罪情节轻微人员适用缓刑,有利于其教育感化和回归社会,但如果不珍惜机会,一犯再犯,法律利剑必严惩不贷。

汪某是湖北省巴东县人,今年58岁,在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商贸城对面开了一家小旅社,生意一般般。为了增加收入,汪某动起了歪脑筋,招揽湖北老乡在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7月,因犯容留卖淫罪,汪某被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告缓刑后,汪某没有珍惜司法机关给予她宝贵的改过自新机会,利用老地方继续从事“老行当”,结果又遭群众举报。

5月13日,资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突击检查汪某经营的旅社,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杨某等4人。经依法传唤调查,犯罪嫌疑人汪某对其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提请司法部门撤销缓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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