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5月13日晚间一纸公告,将几乎已被淡忘的一桩旧案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2015年11月,国民技术全资子公司国民投资与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旗隆)合作设立“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国泰产投中心)”,并先后合计投入资金5亿元。2017年11月,国民技术方面称北京旗隆及深圳国泰管理人员代雪峰、徐馨漫妮、张俊琪“失联”,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以代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则于2018年12月决定对代等人批准逮捕。而根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旗隆从深圳国泰产投中心除名。
日前,北京旗隆方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5月16日,财联社记者从接近代雪峰人士处获得了一份“情况说明”。代雪峰在“情况说明”中称,合作双方的矛盾源于国民技术时任董事长罗昭学违反合作协议、干涉合伙企业的运营和投资者决策。值得注意的是,这桩旧案仍有诸多疑点待解:代雪峰等3人当初被称“失联”,而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但一审作出的却是民事判决,且国民技术在后续的公告中对3人的情况颇有些语焉不详。此外,5亿投资款的去向仍然是个“谜”。
代雪峰:国民技术违反协议
代雪峰在向财联社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中透露,双方合伙设立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医药行业的并购,且根据合作协议,国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投资业务决策(国民技术方面披露的相关公告中亦有清晰表述)。
据代透露,2016年9月,罗昭学方面来到美国,要求合伙企业不要再进行医药并购,要转向芯片行业的投资。代雪峰方面认为,合作的初衷是进行医药投资,且团队对芯片行业并不了解,遂拒绝了罗的要求。至2016年底,原计划的并购暂停,双方约定于2018年年底结束合作。
代雪峰称,此后的2017年,罗还多次要求其推动芯片行业的并购。无奈之下,2017年10月至11月,代雪峰清退产品、遣散团队,只保留纽约办公室作为工作场所,遂长期逗留美国。
而国民技术则于2017年11月29日早间申请临时停牌,并发布公告称,11月28日,公司发现前海旗隆、北京旗隆等相关人员“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1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就深圳国泰管理人员代雪峰、徐馨漫妮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立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12月依法决定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代雪峰、徐馨漫妮、张俊琪批准逮捕。
国民技术2019年2月22日的公告披露,2018年8月3日,前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北京旗隆及第三人深圳国泰产投中心“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前海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根据前海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北京旗隆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从第三人深圳国泰产投中心除名。
代雪峰则在“情况说明”中透露,其与国民技术之间“仅因投资并购产生的合伙协议纠纷,完全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但国民技术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反而直接提起刑事控告,其“意图混淆视听、掩盖真相,借用司法机关的公权力干涉正常的经济纠纷”。
5月17日晚间,财联社记者致函国民技术方面,希望了解双方合作的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记者则从前述接近代的人士处获悉,北京旗隆方面诉请撤销上述判决的再审申请已于1月26日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5亿投资款去哪儿了
时至今日,距离一审判决生效已过去3年。此次被申请再审,则将这桩旧案的一系列疑点带出“尘土”,进而被外界重新审视。
根据国民技术方面披露的信息,作为原告,其诉讼请求仅有两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旗隆从第三人深圳国泰产投中心除名;代理费用由被告北京旗隆承担。从最终的一审判决不难看出,北京旗隆的经济“损失”只是负担了该案件的的受理费用100元。
与当时外界“5亿投资款不翼而飞”、“合伙人卷款潜逃”的议论相比,这一判决结果似乎有些“轻描淡写”。上述律师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一般情况下,只有非常简单的案件才会缺席审判,该案件不符合常理。
此外,公安机关是以代雪峰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但前海法院作出的却是民事判决,且代等3人是否被定罪亦是未知数。财联社记者查阅国民技术历次相关公告还发现,前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国民技术对代雪峰等3人身在何处、是否能取得联系等信息也未作出后续披露。
更为关键的是,尽管国民技术方面已对5亿元投资款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但所谓的“不翼而飞”的5亿元投资款究竟去了哪里?
对此,国民技术在2021年7月9日的一则公告中有所提及。公司称,国民投资于2015年11月与北京旗隆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成立深圳国泰。2015年11月,深圳国泰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国泰,并通过投资款名义将3500万美元从深圳国泰转至新加坡账户,后经发现,该款项被全部转移出新加坡国泰账户。且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被转移的资金未归还。
据此,2020年10月27日,新加坡国泰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向代雪峰等3名被告追索3500万美元及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彼时,根据国民技术方面的说法,代雪峰3人已经失联。国民技术遂“安排专人负责投资款追缴工作,聘请了境内、境外的专业律师团队持续开展工作,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出发,审慎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但时至今日,国民技术方面便未再更新上述诉讼的进展。换言之,上述3500美元投资款是否被追回、事实上去了何处均没有结论。
更为关键的是,财联社记者发现,除上述3500万美元被国民技术方面明确定义为“被挪走”之外,针对其他投资款的去向,国民技术在历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明确给出自己的判断,即:虽然彼时外界纷纷传言投资款系被代雪峰等3人“携款潜逃”,但国民技术方面却并未给出此类结论,甚至在一审时,国民技术的诉讼请求中亦未包含追回上述5亿元投资。
5亿元投资款究竟去哪儿了?这一疑问仍待国民技术或代雪峰一方给出解释。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