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消协在京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据了解,这是中消协首次以年度报告形式,全面梳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进程,客观总结社会各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绩,为社会各方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参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年度报告》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消费者保护的探索(1978~1984年);深化改革阶段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初步发展(1985~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及全面推进时期(1993~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年度报告》特别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性成就。在这一时期,修改或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消费环境改善有序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不断加强,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取得显著成绩。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年度报告》重点回顾了2021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展。
在成绩取得的同时,《年度报告》更详细梳理分析了2021年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三方面问题和挑战:一是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保障、司法环境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完善等消费环境改善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重点领域消费侵权现象依然不容忽视,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汽车产品质量缺陷、预付费消费违约跑路、校外教育培训虚假宣传、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消费侵权现象需重点关注。三是网络交易消费者保护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需要改进,社交分享型营销、盲盒营销、独立站跨境电商、二手交易平台、沉浸式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保护制度适用与治理手段面临新挑战。
《年度报告》还就2022年消费者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展望。特别提到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制定与修改,加紧完善网络消费环境下的相关配套措施;要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算法管理规定”、汽车“新三包”规则等法律制度,强化经营者有效履行告知义务;继续推进和完善食品药品、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涉疫情消费等重点领域和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大范围地促进消费实质公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