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办理预付卡时,商家承诺可享受消费返现,但事后又更改规则拒绝兑现。日前,珠海的庞女士就遭遇了美容院的消费套路。在与美容院协商失败后,庞女士将美容院诉上法庭。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近日,香洲法院已经公开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要求美容院履行此前开卡时的返现承诺。
记者获悉,2019年的元旦晚宴上,庞女士与朋友田某认识了在珠海一家医美机构工作的经理谢某。谢某得知庞女士对美白与皮肤紧致等项目有兴趣后,为其推荐一款价值9800元的“女神卡”。
谢某称,卡内包含的项目总价值超过10万元,而且在消费完全部项目后还可以返现5000元。庞女士“盘算”着相当于只要花4800元就可以体验到如此多美容项目,瞬间就心动了。于是,2019年2月1日,庞女士让田某陪伴其前往该医美机构了解详情。在听完客服小叶的介绍后,庞女士发现,女神卡中包含的两张代金券,若需使用就要贴补远超预期的款项。于是,她向小叶提出,如果不使用这两张代金券,仅做其余项目,完成后是否可返现5000元。在得到小叶肯定的回复后,庞女士支付9800元购买了这张“女神卡”。
然而,庞女士在消费完所有项目并向某医美机构申请返现时,却遭到医美机构的拒绝。医美机构称庞女士必须使用代金券后方可返现。庞女士与某医美机构多番沟通无果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美机构履行承诺返现5000元。
庭审中,田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田某表示,经理谢某及客服小叶当时均承诺只要完成“女神卡”的项目即可返现5000元,未提及需使用代金券。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美机构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开卡时已向庞女士说明需使用代金券后方可返现,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对是否使用代金券方可返现存在分歧的情形下,应当采纳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近日,香洲法院依法作出要求医美机构向庞女士返还5000元的判决。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