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于2012年3月颁布,在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推动文艺界行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文艺队伍发生深刻变化,新的文艺群体大量涌现,新的文艺组织日益活跃,新的文艺形态层出不穷。《公约》的相关内容和表述已不能完全涵盖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亟需对《公约》进行适当修改,以进一步体现时代性要求,拓展和强化对文艺工作者的自我教育和自律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行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中国文联修订发布了《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
《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修订稿)》面向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提出:
一、坚持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族复兴伟业,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歌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三、潜心创作耕耘。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积极投身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创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勇攀艺术高峰。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
四、追求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守正道、走大道,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做到襟怀学识贯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艺品统一,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五、倡导团结向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开展专业、权威、健康的文艺批评,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见贤思齐、取长补短,团结和谐、共同进步,弘扬行风艺德,树立文艺界良好社会形象,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坚决抵制造谣诽谤、网络暴力,决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
六、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从严律己,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弘扬社会正义,践行法治精神,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