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出现新冠确诊病例,市民做核酸检测的需求加大,但有人为图省事,竟然通过跑腿平台下单找骑手顶替做核酸检测。
3月14日,在广州某跑腿平台从事骑手的王先生(化姓)向南方+记者爆料,他已连续两天接到“替做核酸检测”的跑腿订单,顾客通过私信向其发送有个人信息的粤核酸码截图,要求骑手去广州南站的免费核酸检测点顶替其做核酸检测。
骑手王先生介绍,最初接到此类订单是在3月12日中午,一名唐姓男子下单,跑腿类型选的是“帮买”,具体内容为“帮忙排队做核酸检测”,跑腿位置是广州南站。接到订单后,王先生和顾客私信取得联系,顾客向他发来一张有自己个人信息的“粤核酸码”截图,让他到广州南站顶替其做核酸检测。随后,该顾客又向王先生发来第二张另一人的“粤核酸码”截图,让他排两次队多做一个。
王先生担心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影响疫情防控秩序,便找了个理由推脱了,“这种事情要是真的发生在有病例的人的身上的话,我无法想象。”
3月14日,南方+记者联系上找骑手顶替做核酸的唐姓男子,他自称由于前几日曾驱车经过了深圳和东莞,有关部门要求他三天内做两次核酸检测。因嫌麻烦,他自称在网络上学到了找骑手顶替的办法。
“粤核酸”是市民做核酸检测前,输入个人信息,以供医护人员扫码录入的小程序。市民出示“粤核酸码”便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直接对应到该二维码的个人信息里。
3月13日中午,骑手王先生又一次在接单app上收到了“帮忙到广州南站做核酸检测”的订单,他没有再接单。
针对此现象,涉事跑腿平台的负责人向南方+记者回应称,平台不倡导、不允许骑手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但实践中难以通过相应机制监督、约束。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行为人让骑手代替做核酸检测,实质上是行为人自身逃避做核酸检测,其行为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赵良善分析,如果情节严重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2022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就查处了一起指使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核酸检测的案件。违法嫌疑人乔某在外地运输货物过程中,因当地需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为图方便,遂指使他人在新沂一医院冒用其身份进行核酸检测,后因事情败露双双被查。当地警方称,二人在明知违反国家关于新冠疫情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冒用身份信息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造成较坏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