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生家长向湖北巴东县政府反映巴东县一中学推行“人脸支付”系统是否有必要性,第三方平台能否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等。涉事学校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和2022年2月17日,通过巴东县人民政府“网络问政”栏目回复了前述网友来信。2月17日,该校再次答复网友称,该校师生均为自愿使用“人脸支付”,校园一卡通仍可使用只是没有人再用。
近年来,有关“人脸识别”引发的争议并不少见。2020年4月,光明日报曾报道,江苏省常州市部分社区强制居民“刷脸进小区”引发争议。类似情况,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也曾遭遇过。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劳东燕写了法律函,分别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后来,街道方面邀请她谈话,在会谈中历数人脸识别的各种好处;她则列举了种种风险,认为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并无必要,而且不经同意收集人脸数据,也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
学生家长反映的学校推行“人脸支付”,与“刷脸进小区”本质相同,都是靠“人脸识别”。学校回复里列举了“人脸支付”的诸多好处,诸如“节省排队充卡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等等”,这些效果显而易见,但并不是推行“人脸识别”的必要条件。而有些“好处”其实不值一驳:“避免强势学生强行要求弱小学生为其刷卡消费,从而给弱小学生带来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这明明是校园霸凌现象,何必要靠“人脸识别”来解决?
至于学校再三强调,“人脸支付”均自愿使用,学校没有通知学生不得使用学生卡,当然,有个别班级为了班级的统一管理,对学生在和家长联系且征得家长同意后停止了“一卡通”的使用——希望这样的“自愿”经得起家校双方的检视。
对于“人脸支付”,我们自然不可否认技术创新带来的效率与便捷,但它的潜在风险也不能忽视。早有专家指出,人脸不单单是脸,完全可以与个人身份、人身、财产等各维度信息直接构建联系,从而建立起针对个人的全方位信息库。一旦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对个人来说,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更为可怕的是,这个泄露过程可能在人们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发生。
正因存在诸多风险,有人不惜为拒“人脸识别”闹上法庭,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由于不愿“刷脸”入园,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天津更是率先立法,杜绝信用信息场景下滥用人脸识别。
学校管理当然不能抗拒“技术化”。但是,人脸识别是否有必要引入学校管理模式之中?学校在“智慧校园”建设中引入“人脸支付”,表面上看追随了技术潮流。但是,“智慧”它不仅仅是外在的形式,它更需要“用脑”“用心”去辨别每一项技术是否适用自身。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