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最高检举行“全面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在现场,有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以来,监狱是怎样接受法律监督的?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李静说,一直以来,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每所监狱都设立派驻机构,监狱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共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司法公正。
从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到部署全面推开,司法部指导全国监狱系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对监狱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从实践来看,进一步强化了监狱的宗旨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促进了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动监狱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实现了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李静提到,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决定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中统筹推进监狱综合治理,将监狱系统执法检查、警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检察机关巡回检察指出的问题一并纳入治理范围。
监狱综合治理一方面突出监狱执法管理和改造罪犯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罪犯计分考核、通信会见、“减假暂”案件办理等重点执法环节,确保问题彻查彻治。另一方面突出建章立制,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精准定位综合治理和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聚焦执法管理源头,制定出台了《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狱执法的条件、标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李静说,《工作规定》下发后,司法部将指导全国监狱系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
“同时,司法部将继续加强监狱工作顶层设计,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执行,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切实将监狱综合治理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推动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