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租赁新政:未经核验不得发布租赁房源
中国经营网 2021-09-26 15:24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9月23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经纪机构租赁房源核验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须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户和二手房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交易系统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的租赁交易,应自达成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西安住建局表示,在《通知》发布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已撮合达成租赁交易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10月15日之前将租赁合同通过线下导入备案方式(有自有系统或平台的),或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备案方式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西安住建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加强辖区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租赁房源核验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要及时约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暂停二手房网签服务端口,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西安市此次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障租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指研究院西安分院研究总监支家骏表示,近几年,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相关举措不断落地,住房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租赁房、共有产权房等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加快完善。此次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西安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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