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江苏苏州市某学校的三名学生发生了肢体冲突,进而造成其中一人骨折。
虽然事发地点是校外的公交车站,受伤学生的家长除了将另外两个学生告上了法庭外,起诉对象也包括他们所在的学校,共索赔50余万元。
这场架究竟是怎么打起来的?医药费该谁来赔?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解释了学校是否该赔钱的问题,并对整个打架过程进行了复盘。
索赔:学生校外斗殴受伤,家长索赔50万,对象包括学校
小彭、小赵、小张三人是苏州一学校的学生,2020年5月26日,小赵、小张与小彭因琐事在学校附近的公交站台产生了分歧,而后引发了肢体冲突。小彭说,自己遭受了另外两人的联合殴打。
结束后,小彭决出了不适。当天回家告诉家人,立即被送往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门诊检查。次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骺骨折。8月18日,小彭家人向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各3个月。
小彭的家长认为,小赵和小张共同对自己的孩子实施了侵害行为。同时,他们认为发生这件事的重要原因在于学校疏于教育管理,故学校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们赔偿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金额500733.32元。
学校:放学时间学校外斗殴,管理职责不在学校
学校负责人辩称,该起事件发生在学校的校舍外,同时打人者并非学校的工作人员。学校并未对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亦不可能送每一个学生回家。“学生放学离开校门之后的安全管理职责不在东升学校,应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要求东升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学校对在校学生多次进行安全教育管理,教育他们自觉抵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在事发的前一天,学校还举行了关于防止校园欺凌和拒绝校园暴力的讲座,故学校不存在“疏于教育管理”。
对此,法院认为,三人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校外的公交站台打架,时间不在学习期间,亦不在学校管辖范围内。所以,以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吴中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打架复盘:到底谁动的手,医药费怎么赔?
在庭审中,小赵方表示,打架的是小彭和小张,自己只是劝架方;小张方面也表示,小彭积极参与打架,在其他小朋友劝架时仍不依不饶,最终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那么,这场架到底是怎么打起来的呢?小彭家人报警后,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甪直派出所向三个人以及在现场的另两名学生进行了询问。
两名目击学生的证言显示,首先是小彭和小张因琐事发生了推搡,小赵看到后开始唆使二人打架,并且在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后有动手行为。
法院根据他们的证词后复盘当天的打架经过:在小赵的唆使下,小彭和小张引发打架。过程中,小彭将小张打倒在地,在同学劝架时非但不听,还向劝架者动手;小赵没有劝停双方,而是参与打架,将小彭抱摔在地,爬起来的小张踹了地上的小彭……
法院确认三人均存在较大过错,因小张、小赵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三人打架及过错情况,酌定小张、小赵方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102576.46元;小彭方面自负30%责任。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