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先后多次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为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给各终端用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行动。
从2020年初至2021年6月3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违规加收电费等价格违法案件124宗,实施经济制裁3565.72万元,其中责令转供电主体退回多收企业电费2061.7万元,罚没1503.99万元。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转供电单位广州市东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畅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某至上名店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均因不执行政府定价,以高于电价目录的标准(1.12元/度~1.65元/度)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未按规定时点传导电价优惠政策至终端用户,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并分别处2940346.98元、475461.67元、500000元罚款。
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从2020年初至2021年6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价格违法案件296宗,罚没209.8万元。
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蒋某某利用荔湾区茶滘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在经营场所内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以8.5元/斤的价格销售土豆(远高于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3.325元/斤),广州市荔湾区某某生活超市利用荔湾区茶滘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在经营场所内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以12元/斤的价格销售本地菜心(远高于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4.655元/斤),上述当事人均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记者 许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