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时可申请退契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08 17: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了实施契税法一些事项的执行口径,其中涉及了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事项。

公告明确,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依法查验土地、房屋的契税完税、减免税、不征税等涉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具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包括: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征收补偿、不动产权属登记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交易等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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