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岁男孩被一名喝酒的村民卡住脖子,男孩爷爷在事情发生后持刀将对方砍伤,今年5月,潇湘晨报曾报道此事,此事引发社会关注。7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事件砍人者杨成杰家属处了解到,杨成杰在出狱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近日,他们已经收到了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23日,74岁海南居民杨成杰出狱了,不过他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2017的8月31日,同村的39岁的村民杨某全酒后来到他家门口,用石头砸他家的厨房屋顶,8岁的孙子杨睿(化名)出门查看,杨某全追赶杨睿后又掐住了他的脖子,杨睿哭不出声来,眼泪直流。杨成杰得知后提着一把勾刀出门,将杨某全砍伤,杨某全才放手。
杨某全被鉴定为轻伤,杨成杰坚持不赔偿,两年后被警方刑拘。一审中他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罪名也是故意伤害。
一审法院认定杨成杰没有采取对等的方式来制止杨某全,而二审中,法院认定其砍了一刀后,其孙子的危险境地已经解除,后续砍人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5月12日,杨成杰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表示:当时他一共挥了三刀,砍了两刀之后对方才放手,第三刀是因对方再次有伤害其的举动,他才再次挥刀。杨某全则不承认自己有掐住男童脖子的行为。
而事实上,现场没有监控,对于杨成杰持刀砍上杨某全的具体情形、杨某全在松开男童后是否有继续伤害的可能性,只有现场人员的言词证据,且多有出入。
有法学专家表示,此案关键在于杨成杰砍击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而根据现有言辞证据,这一事实存在疑问,“而当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和防卫人的判决。”
5月12日,杨成杰家属表示,他们正在准备材料,以杨成杰行为满足正当防卫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7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杨成杰家属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收到了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潇湘晨报记者在这份通知书中看到,法院经审查,认为原二审判决书已阐明,“经查,当杨成杰看到杨某全双手掐着杨睿的脖子时,要求杨某全放手,杨某全不肯放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击杨某全一刀,此时杨成杰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杨成杰砍击杨某全一刀后,杨某全就放开了杨睿,杨睿随即跑回家中。杨成杰在杨睿的危险解除后,出于泄愤的目的持刀继续砍击被害人杨某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损害后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紧迫程度要求,不属于正当防卫。”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认定有充足的证据材料支持,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杨成杰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应予驳回。
编辑/白龙